蔡甸区接待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求助人员的接待、受理和登记工作,热情接待,文明用语规范操作。
二、主动询问求助人员求助原因和求助内容,告知求助人员救助范围和条件,初步对求助人员进行甄别。
三、填写《蔡甸区救助管理站受助人员登记表》,及时登记、编号。对智障人员的情况必须在表上说明。
四、办理求助人员贵重物品暂存、领取手续。
五、对入站的受助人员,要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防止易燃易爆、锐器、酒类、不明药物等危险物品进站。
六、接听求助电话,做好电话记录,调度有关人员和车辆到现场救助,做到调度工作记录时间准确、地址清楚、处理结果明确。
七、接待来访人员,提供走失人员查询、引导服务。
八、办理受助人员离站销号手续。
九、认真做好交接班,及时交接当日受助人员人数、材料、寄存物品等情况。
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串岗脱岗。保持接待值班室环境整洁,防止救助设施损坏和丢失。
蔡甸区救助管理站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 第一位接待来访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
第二条 来访者包括:来站办事、引导、护送的同志、求助人员、寻人、查人的群众、来电来函、投诉等。
第三条 责任人要态度热情,细心解释,文明礼貌。
第四条 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务,责任人要积极予以办理。
第五条 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务,责任人要负责引导到相应部门。
第六条 责任人对来访者的来电询问,能当时答复的应当及时答复,不能及时答复的,要留下联系方式,并尽快回复。对不清楚、不确切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再给予答复。
第七条 责任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要确保工作落实到人、到位。禁止“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发生。
第八条 对违反制度的,视情节将分别处以诫勉教育、行政记过、扣发工资、停职待岗等处分。
文明用语规范
1、你好,你遇到什么困难,需要什么帮助?
2、你需要咨询什么问题?
3、你叫什么名字,户口所在地在哪里,有无可以联系的亲友?
4、请你详细说明流浪经过。
5、你是怎么来到这里的?
6、你有什么要求?
7、你刚才所讲的情况是真实的吗?
8、这是《受助人员须知》和《救助人员告知书》,请你先看一下,没有意见请在告知书上签名。
9、有什么地方不清楚,请跟我说。
10、对不起,根据有关法规,你的情况不属于救助范围。
11、请你先填好这张登记表,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告诉我。
12、请你进站后严格遵守本站各项管理制度。
13、XXX,你好,按照有关规定,请配合工作人员对你的随身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14、对不起,根据有关规定,这是违禁物品,我们代为保管,离站后退还。
15、请稍候,我通知工作人员尽快给你办理入站手续。
16、手续已办好,请先在这里休息一下。
工作人员“十不准”
一、不准酒后上班
二、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
三、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
四、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的财物。
五、不准克扣受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
六、不准扣压受助人员的证件、申诉控告材料。
七、不准扣压受助人员的证件、申诉控告材料。
八、不准使用受助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
九、不准调戏妇女。
十、不准在上班时间进行任何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
受助人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请立即举报。
举报电话:
蔡甸区救助管理站受助人须知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制定《受助人员须知》如下:
一、向救助管理站提出求助后,应当如实回答工作人员的询问,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
1、姓名、年龄、性别、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居民身份证或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
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
3、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4、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朋友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随身物品的情况。
二、受助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站的各项规章制度,随身携带的物品,除生活必需品外,应交工作人员统一登记保管,离站时返还。凡携带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酒以及淫秽物品、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要主动上缴。
三、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要求离站的,应事先向工作人员告知,在办理离站手续后离站;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求离站,需经本站同意。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站将不予救助或终止救助。
1、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的;
2、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的;
3、拒不提供个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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