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系列杀人案杨树明的犯罪心理解析一、疑难案件的疑难点杨树明系山西省阳泉市矿山公安分局管辖的马加坪、桥头区域内系列扎刀案及杀人虐尸案的主犯。根据已经查明的情况看, 从第一起扎刀案发生( 1992 年3月2日) 至他落网前的最后一起( 2004 年 11月 24日) ,在近 13 年时间内,他先后实施扎刀案 11 起、杀人碎尸案 2 起。此案历经十多年时间,从侦查到抓获犯罪嫌疑人其过程非常值得研究,尤其是犯罪人的心理更具有研究的价值。首先, 这是一起破案几乎无线索、无证据依靠的系列案件。犯罪人大多趁着夜黑路歧实施犯罪,其中 7 起案件的被害人在没明白怎么回事时就已经遇害;而另外 4 起的被害人由于事发突然又受重伤,基本没看清作案人的长相。作案人杨树明也强调: 他不对认识的人下手,每次作案都是先看好前后无人、配好脚步的节奏才动手, 因而“命中率”很高, 不死必伤。所以, 被害人即使侥幸生还也无法在事后进行有效的辨别并提供证词。此外, 本案的特殊性还在于, 作案方式简单, 犯罪手段熟练, 犯罪人基本不在犯罪现场( 多数表现为动态的现场) 留下或丢弃有效的物证( 如作案工具、随身物品等), 也几乎不在现场留下有效的物质痕迹( 如指纹等)。所以, 犯罪人在 13 年内断断续续的作案中几乎没有留下任何可以用来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物质证据( 暂称其为“硬证据”)。侦查人员只有通过大量的相关迹象、可能性、心理分析等( 暂称其为“软证据”) 来排查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来说, 惟一可以掌握或凭借的就是犯罪分子行为痕迹, 如犯罪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对被害人攻击的凶器类型、扎刀的位置和伤口的状况等。此外,这 13 年中, 小小的案发地区还间歇地发生过 3 起针对女性的杀害并带有虐尸、性变态特点的案件。同样蹊跷的是, 这类案件也难以找出犯罪的物证, 没有可供排查、比对与认证的物质证据, 以致刑侦人员无法确定这几起杀人碎尸、虐尸案件与扎刀案能否串并?是否由 1 人所为? 当然, 本案也有一点破案的希望: 那就是10 多年中所有的案件其发生的地域不超出 公里。这意味着, 犯罪分子就一直生活在侦查人员视线范围内。这一案情的独特性也给本案的侦破提供了一线希望。其次, 犯罪人作案中呈现出的特点是只针对女性, 只扎、只杀、不抢、不奸, 这些特点令人不禁怀疑到“他是否具有生理缺陷或因女性而受到过伤害”?譬如我们能想到的:生活中曾有继母的虐待、母亲对家庭的背叛、青春期受过女孩的嘲笑、初恋的失败、婚姻遭受挫折、或者因嫖娼染上难以根治的性病, 等等。问题在于, 排查嫌疑对象时此人恰恰不具备上述假设的任何一条。案件破获后,犯罪嫌疑人承认了犯罪事实并交待了大量犯罪情节,但他的犯罪动机仍然令侦查人员费解。笔者在访谈中, 曾给他留下思考题, 让他思考后回答我: 为什么要伤害女性?为何只扎女性?女性哪里对不起他?他在思考了一天之后告诉笔者,他第一次外出扎人是因为心里烦, 并非为女人; 第一次外出杀人虐尸是因为喝了酒, 好像也没有女人对不起他的事; 而在家杀人碎尸是因为那个女人总穿戴整齐, 还打一把小洋伞从他家门口过……如果再追究下去, 他给出的理由可以总结这样几条:“这个社会不好……”;“我是学生, 警察是老师, 我就给老师出道题”;“我得不到的, 我就把她毁掉……”。这些就是他给出的作案理由。这是没有逻辑关系的理由,让人费解的理由。如此艰难的一个案件, 阳泉市公安局专案组的警察们尽其全部智慧与能力,对 公里的区域运用了可使用的各种手段, 无数次的尝试、无数次的失败后终于寻找到突破口: 从其中一起白天中午失踪后被碎尸的女性被害案入手。因为此案具有行为分析的切入条件: 通过被害人回家的时间段与空间线路的交叉点的排列, 对所有在交叉点上、在这段线路上的居民户排列, 然后一家一家地入室观察访谈、分析可能的作案空间条件、作案微观条件, 落实每家人员情况、寻找可能的作案疑点和蛛丝马迹, 终于将嫌疑人的范围缩小。由于本案的特殊难点, 最后他们开始尝试着向犯罪心理分析与测试技术方面寻找帮助。结果, 犯罪心理分析及犯罪心理测试的结论虽有倾向性,但仍有不确定性。如犯罪心理分析的意见是,嫌犯的性格、年龄、兴趣与爱好、其职业挫折等特点都接近作案人特点, 但有一点难以解释: 一位“曾经自己亲自照顾女儿 7 年的人如何在女儿上学后一个多月就在家残忍地将另一名女性碎尸并虐待? ”心理测试也同样, 对这位重点嫌疑人连续测试 5 遍都未通过, 然而, 他又在一些敏感问题上反应不明显。最后, 如何判断?如何拍板?难题还是留给了阳泉市公安局的同志们。结果, 阳泉市的警方硬是啃下了这块骨头。通过对此案侦破过程的了解, 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了解, 笔者对此案的总结可以概括为这样六句话: 命案必破是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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