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趴在课桌午休, 要按天给学校 1 元午休费。近日, 珠海市金湾区一小有学生家长在网上曝光此事, 并对此感到困惑。校方解释, 学校向一年级午休学生提供床位, 按每天 2 元的标准收午休管理费, 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因床位有限, 在教室利用课桌午休, 每天收取 1 元上述收费得到上级部门批准, 是合法的。金湾发改局也证实了此事。不过, 记者采访了金湾其他几所学校, 发现均无此收费项目。(《南方都市报》 2013 年3 月 25日) 出现这样一项收费,我想不仅家长困惑,可能很多人也困惑。在学校里午休是多少年来的事情了, 为什么从来没有的一项收费突然就有了呢?这项收费是收得如此的奇怪。我们国家的义务教育早已不再收学费和各项杂费了。为什么又突然冒出这么一项费用呢?显然这是一项“杂费”。更奇怪的是,这项“杂费”竟然是“合法”的。上述收费是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和珠海市物价局、珠海市教育局的文件执行的, 并向金湾区物价局申请了收费许可证, 不存在违规之处。南都记者发现, 该许可证白纸黑字, 确实存在。据了解, 省内佛山、广州不少提供午休的小学也都在收取午休费。校方解释,该校共有 1800 多名学生,其中大部分学生家距学校较远, 1200 多名学生中午需留在学校午休,需要使用水电以及更换床板等, 所以才收少量费用。该负责人表示, 所收费用全上缴了财政。(杨亮:《趴课桌午休每天收 1元》,《南方都市报》 2013 年3月 25 日, ht tp://news./s/ 2013-03-25 / ) “合法的乱收费”比“不合法的不收费”更可怕。物价部门,如果同意这样收费,让他们“合法”,那么首先要质疑一下物价部门此种批准行为的合法性。如果这种批准行为是不合法的那么, 收费也是不合法的。也就是一种收费行为合法的前提是批准这种收费的行为先要合法。现在, 我对物价局的批准行为的合法性持怀疑态度。如果说物价局是“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和珠海市物价局、珠海市教育局的文件这么一长串执行的”, 那么我们还可以往前追溯其合法性, 这一长串的部门的所出台的文件与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与现行的国家相关法律想违背?即使这样追溯下来全都是合法的,我们也要进一步追问收取午休费这种行为是否理。也就是当我们不再相信法律, 不再相信“合法性”时, 我们要寻求“合理性”。合法性应该建立在合理性的基础上,虽然现实中,合法的未必合理,合理的未必合法。但不合理的应该也让它不合法,合理的应该让它合法。这才是一个社会正常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否则, 必将天下大乱。必须把权力关在笼子里,要防止权力滥用,防止权力寻租。现在的学生睡眠不是多了, 而是太少了。应该提倡学生午睡。午睡的好处, 中国老祖宗们早就认识到了。午睡对成年人有好处, 对现在这些学习负担沉重的学生们来说更是非常必要的。让学生午睡本来是学校教育的份内职责, 可是现在却变成了一些人谋取利益的摇钱树, 成为了生财之道。这种生财之道中有很多值得质问的地方。学校的办学是有国家经费的, 为什么还要向学生收费?校方的解释说收了费都上缴了财政。请问是哪里的财政?前面说是为了因为“需要使用水电以及更换床板等”所以才收费,这些钱应该用在这里才对,现在又说是“全部上缴了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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