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区禁止烟火治理规定
1 范围
为了加强消费区烟火治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保障财产和生命平安,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区域内的治理。
2 职责
、监视检查和考核,并负责划定禁火区域。
综合部负责考核情况的施行。
。
3 内容
一级禁火区包括:
a)VAE厂酒精库、液体库、VL-1031槽、聚合工段和乙烯工段。
b)有机厂中间罐区、回收工段、聚合工段、醇解工段和包装工段。
c)水气厂氧气站、冷冻站。
d)仓储部柴油库、乙炔气瓶库、全厂罐区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
e)各单位氢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
消费区域范围内(公司接待室除外)禁止吸烟、禁止燃烧垃圾、杂物及燃放烟花爆竹等。
在消费区内进展动火作业,除固定动火点外,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按照公司《动火作业平安治理规定》执行。
严格火源治理,非消费或工作上的需要,禁止携带火种和危险物品等进入一级禁火区。
机动车辆进入一级禁火区,必须在排气管上安装阻火器,并经管辖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入。
工作场所(含会议室及办公地点)应有醒目禁烟标识。
考核
,每人次处以1000元罚款,建议解除责任人劳动合同;同时对责任人所在单位处以2000罚款。
,每人次处以500元罚款,并给予记过一次。对员工所在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烟头等,每个(处)对管辖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在一级禁火区外的消费区内,每个(处)对管辖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每人次处以500元罚款,对治理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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