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缺陷登记制度
1 设备缺陷分类
⑴紧急缺陷:指严峻程度已使设备不能连续平安运转,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此类缺陷必须尽快消除(安排临时或事故抢修)或采取必要的平安技术措施进展临时处理。
⑵严重缺陷:指缺陷比拟严重,但设备仍可维持短期运转。此类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除,消除前应对该设备进展紧密监视。
⑶一般缺陷:指缺陷范围较小,对近期平安经济运转妨碍不大,较容易处理,列入日常检修打算进展处理。
2 治理程序
⑴凡运转人员发觉的缺陷,及时设法消除,消除后,记录在设备缺陷记录本上。
⑵凡运转人员发觉的,假设无法消除时立即上报,同时记录在设备缺陷登记本上。
⑶在消除缺陷时如需进展消费调整,及时向车间、公司消费调度汇报。
⑷记录中应注明缺陷的设备名称、部位写清晰,并写明时间,班次和发觉人。
⑸运转人员应定期巡检,理解设备情况,主动消除缺陷。检查出的缺陷上,并将查出的缺陷记入《设备缺陷登记本》。
⑹缺陷消除后,应记录消除时间、检查验收人,在缺陷登记本上详细记录。
⑺设备缺陷处理原那么:根本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
⑻消除缺陷时,运转人员要主动与检修人员配合,制造条件,严禁扯皮。
⑼缺陷消除后,应由班长和有关运转人员进展检查和验收(包括卫生情况),认可后,班长在检修工作票上签字。签字后如再发觉有遗留咨询题,由运转人员负责。
⑽在运转中可以及时发觉并处理而未能得四处理的设备缺陷造成了严峻后果,或发觉缺陷后没有及时汇报、记录,要追查责任,严肃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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