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培训
第一章 安全生产方针及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第一节 安全生产方针
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安全第一”: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预防为主”: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说明:《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综合治理”:即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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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7章97条。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两结合监管体制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这种体制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矿监督、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
(二)七顶基本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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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套对策体系
(1)事前预防对策体系,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三同时”、保证安全机构及专业人员落实安全投入、进行安全培训、实行危险源管理、进行项目安全评价、推行安全设备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严格交叉作业管理、实施高危作业安全管理、保证承包租赁安全管理、落实工伤保险等,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发动社会监督、推行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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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中应急救援体系,要求政府建立行政区域的重大安全事故救援体系,制定社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源的预控,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3)建立事后处理对策系统,包括推行严密的事故处理及严格的事故报告制度,实施事故后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事故经济处罚,明确事故刑事责任追究等。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责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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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法》
《劳动法》于1995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劳动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本条款的法律规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2)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3)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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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发生伤亡事故,产生职业病是不可避免的。为了真实地掌握情况,有效地采取对策,预防或防止事故隐患和职业病的发生,在《劳动法》中特别提出了“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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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1)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培训有如下要求:
①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②
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
③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必须有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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