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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移交逃犯的协定(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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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_______ 关于移交逃犯的协定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 政府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授权缔结本协议, 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联合王国”) 政府, ( 下文称为“缔约双方”), 愿订立相互移交逃犯的安排; 协议如下: 第一条移交的义务缔约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所订立的条文,并根据被要求方的法律,把任何在被要求方管辖区内发现的并遭要求方通缉以便就第二条所描述的罪行提出检控、判刑或执行判刑的人移交给对方。就本协议而言, 该等人士称为“逃犯”。第二条罪行(1) 凡触犯以下所描述的任何罪行, 而该罪行依照缔约双方的法律属可判处监禁或以其它形式拘留十二个月或以上,或可判处更严厉刑罚者,须准予移交: (i) 谋杀;误杀或应受惩处的杀人罪(ii) 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他人自杀(iii) 恶意伤人;造成他人身体严重伤害;侵犯他人致造成实际身体伤害或损害;侵犯(iv) 强奸(v) 猥亵侵犯(vi) 对儿童作严重猥亵行为(vii) 绑架,拐带;盗窃儿童( 拐取) ;拐带儿童;非法拘禁(viii) 犯有关危险药物的法律的罪行(ix) 藉欺骗取得财物或金钱利益; 欺诈; 盗窃; 抢劫; 入屋行窃; 勒索;处理及接受赃物;盗用公款(x) 犯破产法律的罪行(xi) 公司董事及其它职员作虚假陈述(xii) 犯有关赝制钱币的法律的罪行;制造伪钞;犯与伪造有关的法律的罪行;制造欺诈性帐目及伪造帐目(xiii) 贿赂或贪污(xiv) 犯与财政事项、税项或关税有关的罪行, 尽管被要求方的法律并没有征收同样的税项或关税或没有如要求方法律般订定同样的税项、关税或海关规例(xv) 伪证和唆使他人作伪证;企图妨碍司法公正(xvi) 刑事损坏,包括纵火及放火(xvii) 犯有关火器的法律的罪行(xviii) 犯有关爆炸品的法律的罪行(xix) 弄沉或摧毁在海上的船舶; 在公海的船舶上侵犯他人, 意图毁灭生命或造成严重身体伤害;两个或以上的人在公海的船舶上反抗或串谋反抗船长的权力(xx) 国际法中涉及船舶或航空器的海盗行为(xxi) 买卖奴隶(xxii) 种族灭绝或串谋或直接及公开煽惑他人进行种族灭绝(xxiii) 非法扣押或控制航空器(xxiv) 妨碍逮捕或检控下述人士:已犯或相信已犯根据本协议属可准予移交的罪行的人士,而根据缔约双方的法律,该罪行属可判处监禁或以其它形式拘留五年或以上者(xxv) 串谋犯欺诈或行骗罪(xxvi) 走私(xxvii) 根据对缔约双方有约束力的国际公约可将逃犯移交的罪行(xxviii) 企图或串谋触犯、或煽惑他人触犯、或参与任何根据本协议可准予移交的罪行(xxix) 根据缔约双方的法律可准予移交的任何其它罪行(2) 倘若要求移交逃犯的目的是为了执行判刑,则亦须符合另一项规定,即余下未服满的监禁或拘留期必须最少还有六个月。(3) 就本条第(1) 款而言,在确定一项罪行是否根据缔约双方的法律属可判罚的罪行时, 须考虑该逃犯被指称的作为或不作为的全部, 而不须顾及要求方法律所规定的有关的罪行构成因素。(4) 就本条第(1) 款而言,如该逃犯被指称的作为或不作为在犯罪时候触犯要求方的法律, 而在接获移交要求时在被要求方亦属触犯法律的罪行,则该罪行根据缔约双方的法律均属罪行。(5) 在由缔约任何一方所注册的船舶、航空器或气垫航行器内作出的行为,将被视为在该缔约方的地区内作出。第三条国民的移交(1) 除本条第(2) 款及第(3) 款另有规定外,不得以关于被要求移交者的国籍的问题为理由拒绝移交。(2) 联合王国政府行政当局保留权利, 若所要求的移交涉及联合王国的国防、外交或重大公众利益或政策,可拒绝移交联合王国国民。(3)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当局保留权利, 在下述情况, 可拒绝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 (a) 所要求的移交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防、外交或重大公众利益或政策;或(b) 被要求移交者无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 亦非为定居目的而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所要求的移交涉及的罪行具有管辖权,并且已经展开或完成起诉该人的法律程序。(4) 若联合王国要求移交的人无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 亦非为定居目的而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有关的罪行具有管辖权, 并且正在调查该罪行, 则可押后至其迅速完成调查工作后, 有关方面才就移交的要求采取行动。(5) 假如根据本条第(2) 款或(3)(a) 款行使拒绝移交的权利,要求方可要求把案件提交被要求方主管当局,以考虑进行起诉。第四条死刑倘根据本协议提出移交逃犯要求所涉的罪行, 按照要求方的法律可判处死刑, 但按照被要求方的法律并无判处死刑的规定或通常不会执行死刑, 则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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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huiwei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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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