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审判法律论文
随着新闻媒介技术,特别是网络日新月异的发展,新闻日益渗透到我们的生活,不仅限制在政企要闻、奇闻异事方面,新闻近年来渐渐涉足到了刑事案件方面:张金柱案件、邓玉娇案件、孙志刚案件,经过网络媒体的冲击下,变为了波及全国的公众事件,民众的热情极高,随着媒体的镜头时刻关注着这些案件的进程并时不时的通过各种媒介表达着自己的意见,对这种批评性揭露性的舆论监督报以巨大的希望。研究媒体与司法关系的人们提出了媒体审判的概念,并对媒体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报以极大忧虑。"媒体审判"就是新闻媒体超越法律的规定,越俎代庖,以新闻报道干预、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的现象。即在法院作出判决前,新闻媒体对案件进行大量报道,使得公众对案件的关注度超乎寻常的热烈,,批评者认为?媒体审判?有违无罪推定的法律原则,干预了司法独立,破坏了法治。
一、媒体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力
媒体是否有着如此大的影响力呢?一些惨痛的社会事件已经告诉了我们答案,在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2000年十月,3名卢旺达新闻巨头站在审判席上接受卢旺达大屠杀后人民和国家及社会愤怒的控诉要求他们对100万人的生命负责。他们被指控率先在米勒o科林斯广播电台鼓动胡图族人杀害他们的敌人---图西族人和温和的胡图族人,并用广播为疯狂的胡图族极端分子播放受害人的名字和隐匿地址。包括1995年洛杉矶市发生的震惊全球的黑人大暴乱,这与业余新闻媒体报道罗德尔o金被殴案时对原始录像画面的剪裁取舍有直接关系。媒体所以媒体对一个社会的影响力是巨大的,甚至是一个装满社会矛盾的炸药包,一不小心就是体无完肤。媒体在舆论传播方面有着天然的优越性,它们可以控制人们眼球的方向,却给大家一个公正、客观的姿态。但是媒体追根究底还是盈利性的单位,为了博人眼球,爆出猛料无疑是媒体屹立于竞争对手之上而纷纷采取的手段。而这些特性不可避免的会在一些地方与司法审判发生冲突,从而或多或少的影响正常司法程序和判决结果。?有人认为媒体报道影响不值得大惊小怪,法官被影响是他们表现不自信的关系,如果法官能把所有焦点放在审判上那么就不会出现因媒体诱导而误判错判的情形。我认为这种说法是片面的。媒体审判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认知。
从心理学角度来看,司法判断是对案件所涉及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形成认识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外界舆论信息会对审判人员产生一定的刺激,进而影响法官的司法认知,形成心理学意义上的两种认知偏差。首先,是首因效应(亦称"第一印象效应")带来的认知偏差。心理学研究发现,第一印象能对人的社会知觉产生较强的影响,并且在对方的头脑中形成并占据着主导地位。因此,媒体若插足案件很可能由于审前报道都有可能会以首因效应的模式进入到审判人员的司法判断之中。其次是晕轮效应带来的认知偏差。所以著名的霍姆斯大法官以不读坊间报纸而著称。
从社会角度来看待,有人将媒体审判推崇为全民法官的审判,认为这是全民进行舆论监督的表现,这是民主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这显然也是不正确的。首先"媒体审判"不同于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公民行使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这项权利的重要途径,是公民言论自由权通过传媒的实现,必须受到保护和尊重。但"媒体审判"不一样,它不是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也不是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处理案件之后进行,甚至有些媒体报道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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