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华玻璃合同.doc气体产品供需合同
供方:天津市鑫益强化工有限公司
需方:黄骅市海华玻璃厂
签约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订立此合同,并共同 遵照执行。
一、气体产品供应详情及价格
由供方向客户提供下列气体产品:
产品的规格及价格
品名
规
格
气瓶类型
充装压力
(Mpa)
月使用
量
气体单价
(元)
气瓶押金
(元/瓶)
现场放
置量
钢
瓶
瓶
组
杜瓦
罐
高纯氮
瓶
钢瓶
12±0, 5
120
800
高纯氮
瓶
钢瓶
12±0. 5
180
800
高纯氧
瓶
钢瓶
12±0. 5
300
800
钢瓶
只
750
运费
趟
800
注:以上价格为含税价
二供货方式
需方应提前24小时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供方,供方在确认通知后安排运输在12小时内送货 到需方指定地点。
三、其它约定及注意事项
1、 钢瓶全部市 需方 提供,为保证气瓶的安全使用,供方不得私自更改气瓶使用范
|韦| 0
2、 供方所供钢瓶仅限于需方周转使用,未经供方同意禁止第三方使用,为保证气瓶的安全 使用,需方不得用供方的气瓶到第三方充装气体,及私自更改气瓶使用范围,充装其它气体。
3、 在周转使用过程中,需方客户应注意气瓶的保管和日常维护,如因需方使用问题造成钢 瓶损坏或瓶嘴损坏,则由需方客户自行解决(也可委托供方进行维修)。
4、 供方在充气前气瓶检查,发现有过期瓶,「律不予以充装,由供方负责免费进行气瓶检 测,打水压试验。发现报废瓶,则由供方按钢瓶管理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5、 钢瓶使用后,空瓶必须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 05Mpao
6、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因钢瓶质量所引发的事故,造成损失由供方承担,因需方未能遵守 操作规程使用不当而引发的事故和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7、 凡需方租用供方的钢瓶,均打有统一的钢号、电子条码和供方公司标识,不得任意涂 改,如发现更换供方钢瓶,则按照钢瓶丢失处理。
8、 供方所提供的气体为合格产品。需方签收后如对质量产生疑义可以现场抽测,抽测合格 后若有任何质量问题,供方概不负责。
四、 结算方式
1、 每次以现金或电汇形式结款
2、 如任何款项到期未付,供方有权向需方停止供货
海华玻璃合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