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新.doc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北京恒大众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北京恒大众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 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0
该房屋为:楼房 室 厅 卫,平房 间,面积为 平方米,装修
情况 ,其他条件为 。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O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
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交验身份
(一)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营业执照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 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并且提供复印件备案。
第四条房屋装修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 新物的范围是:
,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五条租赁期限
(一) 房租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 日。(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 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六条租金
(_)租金标准为每月 元(大写: 元)。
(二)房屋租金交付方式为 付,须提前30日到甲方营业部门缴纳,或存入甲方指定
账户,并将银行的回执单据传真给甲方。
(三) 甲方指定账户:银行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
开户姓名: 唐友存
账 户: 6222 0802 0000 7986 709
(四) 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有效收款凭证。
第七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元
(大写: 元)。
(二)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 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注:保证金不充抵末期房租)
(三) 合同期满,乙方结清全部费用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后,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房屋 租赁保证金。
(四) 如乙方在退房后30日内不主动与甲方联系,甲方视为乙方放弃退还房屋租赁保证金。
第八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卫生费/垃圾处理等费用。供暖费(自 供暖除外)、物业管理费由 承担。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第九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 交付:《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门卡)及双方 查水、电、燃气表字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 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 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 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由乙 方恢复原状或由甲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返还后对于该房 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 租赁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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