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辨是非 远离犯罪
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
江北区鸿恩实验学校
吴静
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依法受理自诉和公诉的 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少年刑事法庭
自主学习
为什么要对犯罪分子给予刑事制裁?
我国刑罚的种类及其特点有哪些?
什么是犯罪,犯罪的特征是什么?
基本案情:
2014年4月13日,贾浩将家长给的生活费全部上网玩游戏用光后,因无钱上网,遂起歹意,邀约已然和包志林来到城关中学门外的一巷道内,包志林望风,贾浩、已然采用持刀威胁、殴打的手段对放学回家的学生黄弘武进行抢劫,抢走黄弘武现金人民币30元,一部手机,并在抢劫过程中贾浩用刀将黄弘武的手划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之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未成年人模拟法庭
未成年人模拟法庭
审判长:1人
审判员:1人
书记员:1人
公诉人:1人
辩护人:1人
被告人:3人 贾浩,初中二年级学生。 乙然,社会无业青年, 包志林,初中二年级学生,与贾浩同班同学。
被害人1人:黄弘武,初中一年级学生
法 警:1人
陪审团:全体同学
需要说明一下,本案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庭审不公开
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检刑诉[2015]76号
被告人贾浩涉嫌抢劫一案,经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起诉,经依法审查,现查明:
被告人贾浩,乙然,包志林,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无视国法,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本院特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江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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