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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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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通知
篇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的通知
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在系统内实行督查督办制度,对机关各处室、各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和本局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通过督促、检查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协调关系,提出建议,维护政令畅通,确保市委、市政府及市建设局的各项决策、工作措施得到贯彻落实。同时,通过督查督办,切实解决“四不”问题:即重大决策贯彻不及时、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态度不主动、工作任务完不成四大类问题;努力实现“四个”明显转变:即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工作责任心明显增强、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抓落实促发展的氛围明显优化,为城乡建设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企业的帮办服务督查。对于局引进的招商项目,实行“谁招引、谁帮办”原则,由招引人全程跟踪帮办服务。对于重点企业,凡涉及的行业部门要明确专人帮办服务,全面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相关情况,积极提出解决建议。
(二)对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的督查,及时跟踪本局承
担的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情况。
(三)对省、市两级重大决策,上级领导批示件和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
(四)对市建设局重要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督查。
(五)对各处室、单位承担的局年度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事项的安排推进及完成情况督查。
(六)对市民反映的应解决的问题、建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督查。
三、程序方式
(一)登记。在接到省、市文件,市领导批示和有关单位转办的重要指示、文件通知和要求报送有关材料(或资料)时,局办公室人员和文件收发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作为督查工作的原始依据。
(二)拟办。局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程序要求,及时签批,报请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送达有关处室和单位办理。局办公室负责人根据需要办理的有关内容要求,在签批时可提出拟办意见建议,明确牵头承办处室和协办处室及承办时限,其中重大、复杂事项,在提出拟办意见建议时,应先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如有主要领导外出,为不影响工作,要及时请示分管领导,并转有关处室和单位办理。
(三)承办。各处室及局系统各单位在接到局领导批示的有关指示和文件通知后,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按照要求,认真、及时、高质量地做好办理工作。各处室及局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负责承办,并负责将办理情况按程序和时间要求上报,不得层层向下签批,以
签批代替落实。办理事项涉及多处室或单位的,牵头承办处室或单位要负起责任,协办处室要积极主动配合,按照办理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或资料。
(四)催办。办公室要加强催办和督查工作,及时发放《督查督办通知单》,列清任务要求、办理时限等内容。承办处室和单位要如实向督办人员反映办理情况,不得积压,不得推诿扯皮,推卸责任,上交矛盾,也不得拖延办结时间。
(五)办结。一项具体的承办事项完成后,承办处室和单位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要求,及时向局领导报告情况,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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