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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 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订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 让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享有完整著作权的 件(即转让标的)在全世界范
围内的全部著作权利转让给乙方。转让标的详细信息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 转让费用及其支付
1. 乙方受让转让标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应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用共计人民
币 元。各转让标的的具体转让费用详见附件一。
2. 乙方应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用:
(1) 于转让标的交付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用总额的 %即
人民币 元(大写: );
(2) 乙方办理完成转让标的著作权登记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用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用的前提是收到甲方向乙方开具的同等金额的正式 合法增值税【】发票。
第三条 交付和登记
1. 在 年 月 日,在 (地
点),甲方应向乙方交付:
(1) 转让标的的全部源代码及其他相关文档,保证所交付转让标的著作权 及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对于甲方通过受让取得著作权的转让标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软件的著 作权转让合同、转让费支付凭证的复印件;
(3) 对于甲方原始取得著作权的转让标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软件的委托开 发合同(如有)、开发费支付凭证(如有)、决定开发相关软件的内部决策程序 等文件的复印件;
(4) 转让标的的CD- F。
2. 乙方应于转让标的交付后 日内办理著作权登记。
第四条 转让方权利和义务
1 •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甲方不再拥有转让标的的著作权,对转让标的不 保留署名权,对转让标的不得主张任何著作权、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商业秘密 等任何知识产权。
2•转让标的中已有产品上市销售的,本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应当将尚未销 售的产品清单及产品全部交付给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售给第三方或授予第三方代 理销售权,或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与产品相关的技术细节; 甲方有权从乙方
处按零售价 折进货销售转让标的产品。
3 •甲方有获取著作权转让费用的权利。
4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转让标的相关的技术支持。
第五条 受让方权利和义务
1 •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拥有转让标的的完整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 对转让标的有唯一署名权。
2•乙方有按时支付转让费用的义务。
第六条 修改权及后续开发的权利
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有权对转让标的内容、版本等进行修改和后续开 发,甲方不得对转让标的进行任何修改或后续开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守约方均可以要求对方承
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甲方逾期交付转让标的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转让费用总额的 %向乙
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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