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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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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理由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深圳众和汇业国际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受深圳市立维斯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议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亦方科技有限公司yifangtechnologyco.,limited(以下简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9类“电池;电池充电器;高压电池;太阳能电池;阳极;阳极电池;阴极;原电池;蓄电池”商品上的“
”商标(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该商标刊登在2021年10月20日总第1428期《商标公告》上,初步审定号为13415416。“”商标是异议人独创的商标,被异议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被异议人所使用的图形与异议人享有的在34类的申请注册商标(初步审定号为“13487894”)(以下称引证商标)为完全相同商标,亦已构成对异议人在先的著作权的侵犯,如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将会使消费者对其核准使用的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从而侵犯到异议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被异议人恶意申请被异议商标,其意是在于通过合法的商标注册手续,掩盖非法的侵权行为。故请求贵局依法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取得注册。事实和理由陈述如下:
一、“”商标是异议人独立创造的商标,具有独占的在先权利。
(一)异议人简介
深圳市维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11日,注册资本50万,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翠岗工业园三区第17幢第二层,公司主营产品“主营电子产品(电池,充电器,电子烟,强光手电,移动电源等)”覆盖无线技术应用、led发光应用、太阳能光电应用等众多领域,产品销售
遍及全球几十个国家,深得客户青睐。公司创建多年来,已被同行业和相关公众所广泛认知。
(二)权利分析
“”商标是异议人独立创造的品牌,具有鲜明的显著特征,其“e”是该图形的独特设计,整体是ehome是电子家园的意思,系异议人委托其朋友设计而成,毫无疑问,异议人是“
”商标的创造者和最先使用者,在法律上具有无可争辩的以下在先权利:(1)著作权。“
”商标的图形是一种独特的设计作品,享有著作权。
异议人于在2021年10月22日前一周,,并于2021年10月22日下午13:52交给异议人选择。(有当时的设计原稿为证,创建时间可以为依据)如下图
图1
图2异议人原股东何颖于2021年10月22日13:58通过发送给异议人的法人代表何建忠查看,参考意见,俩人最终选择了“
”作为异议人的商标用于品牌推广;(此人如图3所示,名为eileen,号码为381336127,图4与图5显示内容为异议人原股东何颖跟异议人的法人代表何建忠交代logo设计说明,及注册事项。)
图3
图片4
图5(2)商标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
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被异议人与异议人原股东何颖系夫妻关系,被异议人应被认定为系异议人的代表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与其合谋以被异议人的名义将异议人的商标进行注册,已违反了上述《商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被异议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应不予核准。具体事实如下:
异议人原股东何颖于2021年10月22日以快递方式递交设计稿委托我司申请注册,我司在收到快递后,于2021年11月5日将异议人的商标向商标局递交申请注册在9类的“稳压电源,低压电源,运载工具用蓄电池,蓄电瓶,蓄电池箱,电池充电器,电池,磁性身份识别卡,电子监控装置,运载工具用无线电设备”及34类已初步审定(初步审定号为“13487894”)的注册在“电子香烟,吸烟打火机,雪茄烟,非医用含烟草代用品的香烟,雪茄及香烟烟嘴上黄琥珀烟嘴头,烟袋,烟斗,雪茄烟盒,烟灰缸,香烟烟嘴”商品上的商标,异议人原股东何颖利用此漏洞期间,于2021年10月23日,委托在另一家商标申请代理通过网络发送商标注册所需文件,以被异议人的名义申请提交了商标注册,被异议人的法人当时为异议人公司员工且与原股东何颖系夫妻关系。(2021年10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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