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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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市乡《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增强全乡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全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发展软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以下简称“五项制度”)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服务形象、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涂市乡人民政府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服务承诺制
第四条 各单位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将本单位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事项及作出的相关服务承诺,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行政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监督之下。
第六条 实施行政审批以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单位,要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和公众公示具体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让公众了解本单位的职能状况。有行政审批权(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审批)的单位,应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开资格要求、政策规定、必备手续、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事项和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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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乡政府的所有工作人员接待办事和来访人员,都要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周到,认真履行八项服务承诺:
(一)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
(二)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
(三)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四)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
(五)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发生;
(六)不让违法违纪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七)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
(八)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第八条 各单位要制作意见箱,征求服务对象对全部服务项目和过程的意见和要求。
第九条 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定期对自身职责范围内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诺问题.
第三章 首问负责制
第十条 有关人员来涂市乡政府机关办事,、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制,公示姓名、职务、岗位职责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的身份并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
第十三条 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乡职责范围的,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单位办理;若经办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及时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并记录下服务对象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随后即时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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