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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绿化养护工作标准 》
《绿化养护工作标准》
二级养护质量标准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裸露土地不明显。
2、园林植物达到:
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四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园林树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叉。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行道树缺
株率不超过 1%,绿地内无死树。
落叶树新梢生长基本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正常条件下,有黄叶、焦叶、卷叶和
带虫尿、虫网叶片的株数不得超过 10%,正常叶片保存率在 8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 1 年以
上,结果枝条不超过 50%。
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 90%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 5%。草
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 240 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 160 天。
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 3%;在园林树木主干、主
枝上平均每100cm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 3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8头,且
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 5%。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 8%。
垂直绿化能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
率不得低于 7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
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能做到保洁及时。
绿地基本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 2m 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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