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法律依据一、相关消防技术标准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第 条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 3 .1. 3 条的规定。乙炔和液化石油气属于甲类火灾危险品;氧气属于乙类火灾危险品。 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 11 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第二款施工中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相法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 年 10月 28 日修订, 200 9 年5月1 日施行) 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 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〇一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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