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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强制执法案卷示例.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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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眉... 页脚. 滨海县公安局行政强制措施类滨海县宝龙 KTV 娱乐城逾期不执行停止使用决定强制执行文件材料自 2009 年6 月至 2009 年7月保管期限 15年本案共壹卷本卷系第壹卷立卷单位滨海县公安消防大队卷内共捌件拾页归档号 49 全宗号类别号目录号案卷号 435100 ** Z3 ?5 Z3 ?5—2 132 页眉... 页脚. 卷内文件目录顺序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号备注 1 滨海县公安消防大队滨公消强字[2009] 第3号临时查封决定书 2009721 1 2 滨海县公安消防大队强制执行审批表 20090721 2 3 滨海县公安消防大队 2009051 受案登记表 20090720 3 4 滨海县公安消防大队滨公(消) 决字[2009] 第 1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20090625 4 复印件 5 张三、李四强制执行告知笔录 20090720 5 6 龙飞消防行政执法集体议案记录 20090721 6 7 李四强制执行现场笔录 20090722 8 8 李四现场照片( 6 张) 20090720 8-10 页眉... 页脚. 滨海县公安消防大队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滨公消强字[2009] 第3号被执行人: 滨海县宝龙 KTV 娱乐城地址: 滨海县工业路 158 号宝龙大厦四层主要负责人: 曾华我大队于 2009 年6月 25 日对你单位作出停产停业的决定(“滨公消决字〔 2009 〕第 1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后,你单位逾期不执行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第四款第∕项的规定,现决定予以强制执行,对滨海县宝龙 KTV 娱乐城(宝龙大厦四层整层) 予以查封。如不服本决定,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滨海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滨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滨海县公安消防大队印章) 2009 年7月 21日被执行单位负责人(签名): 曾华 2009 年7月 22日一式二份,一联交被强制执行单位,一联存档。页眉... 页脚. 强制执行审批表案由逾期不执行停止使用决定发案时间 2009 年7月 20日案件文号编号 2009111 违法(嫌疑) 单位名称滨海县宝龙 KTV 娱乐城法定代表人曾华地址滨海县工业路 158 号宝龙大厦四层违法事实及证据 2009 年7月 20 日我大队监督员在对宝龙大厦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滨海县宝龙 KTV 娱乐城逾期不执行大队作出的停止使用决定。以上事实有“滨公(消) 决字〔 2009 〕第 1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承办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第四款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建议对滨海县宝龙 KTV 娱乐城(宝龙大厦四层整层)予以查封,使该场所停止使用。承办人:张三、李四 2009 年7月 21日法律审核意见同意承办人意见,请领导审批。负责人:李林 2009 年7月 21日承办部门意见(此栏供支队监督处填写,大队不需填写此栏) (承办单位印章) 负责人: 年月日领导审批意见同意。(此处加盖滨海县公安消防大队印章) 负责人: 王五 2009 年7月 21日页眉... 页脚. 滨海县公安消防大队受案登记表(接报单位印章) 编号: 2009111 案由逾期不执行停止使用决定案件来源工作中发现报案时间/ 报案方式/ 报案人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 现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接报人/ 简要案情: 2009 年7月 20 日,我大队监督员在对宝龙大厦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已被大队责令停止使用的滨海县宝龙 KTV 娱乐城仍在营业。受案意见滨海县宝龙 KTV 娱乐城涉嫌逾期不执行停止使用决定,建议立即受案调查。承办人: 张三、李四 2009 年7月 20日受案审批同意受理。办案部门负责人: 王五 2009 年7月 20日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存根。页眉... 页脚. 滨海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滨公(消)决字[ 2009 ]第 10号被处罚人: 滨海县宝龙 KTV 娱乐城, 地址: 滨海县工业路 158 号宝龙大厦四层,法定代表人:曾华。现查明: 滨海县宝龙 KTV 娱乐城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以上事实有“[ 2009 ]第 73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滨公消安检决字[2009] 第4号”《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曾华、王东、沈西 3人的询问笔录以及现场照片( 6 张)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 项规定,现决定责令滨海县宝龙 KTV 娱乐城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三万元。履行方式: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使用宝龙 KTV 娱乐城,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滨海县工商银行如数缴纳罚款。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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