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合作协议书
甲方: 电话: 传真: 邮箱:
乙 方 :
电 话 :
为了规范“北京大学中国企业家(后
EMBA)特训班”面向全国各地区的招
传 真 :
邮箱 :
生咨询推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双
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 “北京大学中国企业家(后 EMBA)特训班
项目代理招生事宜进行合作,特拟订以下细则,具体约定如下:
. 代理期限:
(一) 代理期限自 2010 年_月_日起至年 月_ 日止。
(二) 在代理期限结束前一个月内,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协议。
. 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
保证该项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招生资料,培训招生人员,协助代理方工作。
乙方如果有违犯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甲方负责教学管理和授课安排,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布的招生信息进行审查和监督。
(二)乙方:
1. 乙方有义务在协议范围内为招生报名工作积极开发市场, 并确保其招生人员不做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 不得夸大宣传
不得随意承诺,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不允许以此项目的名义做其它与招生无关的活动或事宜宣传。
乙方不参与任何教学活动及涉及到的课程事宜。
4. 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负责招生工作, 直到招生的学员资料(报名申请表及其它报名所需资料) 以及学费汇款汇到学校
帐户为准。(须提供学员汇款凭单)
在招生过程中学费不予以优惠,若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若擅自给学员优惠,优惠部分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得向学员收取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甲方在未收齐学员费用时不承担任何相关的法律责任。
乙方对甲方支付的招生代理费须向甲方出具有效发票。
. 代理招生个人的条件必须与北京贤仕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不发生冲突(即代理招生个人不能供职于代理招生公司),一经查实,相关代理费用全部给予代理招生个人所属公司。
9. 乙方可以在( )的官网上刊登“北京大学中国企业家(后 EMBA)特训班”招生简章。
三. 利益分配:
(一) 乙方利益
项目名称 学费标准 乙方的招生人数 甲方给乙方的返还比例 乙方实得
1 — 4人 15% 5640元/人
中国企业家(后
37600 元/ 人 5— 10 人 20% 7520 元/ 人
EMBA特训班
11 人以上部分 25% 9400 元 / 人
注:按阶梯比例分配方式,以每次开班招生实际人数 *实际缴费数额 * 提成百分比,为实际所得。
(二)乙方招生提成的获取
甲方将视第一单元课程结束后的一个周以内,以学员全部费用总额到帐为结算依据,确认学员不退学的前提下一 次性返款。如学员已
交学费,且已参加课程的,甲方予以返款,产生款项将以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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