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绩效工资方案
中职绩效工资方案
中职绩效工资方案
湖北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十堰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十政办发[2012]152号)和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十人社发[2012]108号)文件精神,依据市教育局下发的《市直非义务教育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十教函[2012]228号),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学校岗位聘任,岗变薪变,全员定岗定责要求,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建立符合学校实际、发展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
(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三)岗变薪变,按岗取酬.
(四)构建适应学校大部制管理体制的激励机制。
(五)统筹兼顾学校各类人员绩效分配,向教学、学管、招生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在编在岗人员,自2014年1月起实施本绩效工资方案。
四、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对遵守纪律,履行岗位职责,管理岗、工勤岗人员完成本职工作,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按月全额发放到个人账卡。 以下情况由学校负责考核,报财政局在相应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一)教职工上班上课考勤,当月考勤,通报公布,按照《学校考勤管理办法》处理。
中职绩效工资方案
中职绩效工资方案
中职绩效工资方案
(二)教师系列专技岗位人员,从2015上半年新学期开始,规定每周最低课时量。专任教师6节/周,校级2节/周,科级、一般干事4节/周,法定年龄男满55周岁和女满50周岁教师4节/周。未完成教学最低课时量,,担任班主任工作,招生工作,视同完成教师核定基本工作量。因教学实训、顶岗实习而影响学期其他教师阶段性教学缺课除外。
(三)中层干部、行政一般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按照学校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管理规定,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出现失误.
(四)竞聘落岗、待岗人员,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十人社发[2012]108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财政部门按年核定总量,具体包括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特殊岗位津贴、技能大赛奖励和其他奖励等,结合学校各项工作实际,各类津贴实行经费总切块预算,相关部门制定实施考核办法、发放标准。报人事处备案.
(一)课时津贴(48%)
1、每学期根据学校班级数,分配课时津贴总额,由教学部门按部按班按学期核定班级数和代课教师人数,合理制定教师学期基本工作量(课时量),依照《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班级人数制定课时标准和分配办法,分管校长审定,予以公示之后,按学期核发教师课时津贴.
2、设立基本课时标准和超课时原则。专任教师基本课时144节/学期(8节/周),校级领导36节/学期(2节/周),中层干部72节/学期(4节/周),一般人员节108节/学期(6节/周)(一学期按18周计算,按学期核算平均周
中职绩效工资方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