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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莱芜市委宣传部
莱芜市文明办
文件
莱芜市总工会
共青团莱芜市委
莱芜市妇联
莱芜日报社
莱芜市广播电视台
莱文明办〔2012〕2号
关于开展“莱芜好人——每月一星”
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高新区、雪野旅游区工委,市直有关单位,各省级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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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全面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努力建设“大爱莱芜”,经研究决定,从4月份开始,在全市广泛开展“莱芜好人——每月一星”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莱芜好人——每月一星”推荐评选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着眼于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加强道德修养,弘扬雷锋精神,争做莱芜好人,努力形成助人为乐、团结友爱、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社会风尚,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提供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和深厚的道德基础。
二、主办单位
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莱芜日报社、莱芜市广播电视台等部门联合主办,莱芜文明网、莱芜新闻网、鲁中晨刊、广播新闻频道、电视民生广角栏目、赢周刊、莱芜传媒网承办。
三、推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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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我市范围内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个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群众认可的个人,均可推荐为候选人。
被全国、全省、全市集中宣传的重大典型,在突发事件中涌现出来的事迹突出、影响力大的道德典型,可直接作为“莱芜好人——每月一星”予以公布。
已获全国、全省、全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和被评为“中国好人”的不列入推荐范围。
四、活动步骤
1、推荐阶段。各区每月推荐3—4人,各工委、市直有关部门、省级文明单位每月推荐1—2人做为候选人,社会各界可以直接向评选组委会办公室(市文明办)推荐。各级各单位要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撰写候选人事迹材料(800字左右),并填写“莱芜好人——每月一星”推荐表,提供被推荐人生活照或工作照片2张(jpg格式,100kb左右)。推荐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每月10日前报送组委会办公室(市政府综合办公楼1324房间),电子信箱:******@,联系电话:6213357。
2、投票评选阶段。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各级各单位和社会各界报送的推荐材料,确定“莱芜好人”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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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名单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通过莱芜日报、莱芜新闻网“莱芜好人——每月一星”推荐评选活动平台公示,接受群众投票。市内各主要网站均要在首页设置链接,方便广大群众参与。每月第四周为群众网上投票阶段,每个IP地址每天限投1票。
3、公布阶段。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统计报纸、网上投票结果,召开专家评审组会议,从候选人中评出1名“莱芜好人——每月一星”。其他候选人均为当月“莱芜好人”并通过月评好人好事公布。每月评选出的“莱芜好人”,将作为“山东好人”、“中国好人榜”候选人向省文明办、中央文明办重点推荐。
五、表彰奖励
对入选的“莱芜好人”颁发证书和纪念品,对入选的“莱芜好人——每月一星”颁发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专题报道。设立道德模范基金,帮扶工作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和“莱芜好人”,在全社会形成“好人好报”的良好风尚。
六、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市里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莱芜日报社、莱芜市广播电视台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全市“莱芜好人——每月一星”推荐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市文明办综合创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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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有关专家、主承办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各单位要根据活动开展情况,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活动的指导。
2、精心组织。“莱芜好人——每月一星”评选表彰活动是“学雷锋,献爱心”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爱我莱芜、共建美好家园”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荐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精心策划实施,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推荐评选活动中来,努力使推荐评选的过程变成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化道德实践活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推荐评选工作要立足基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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