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主干道路设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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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主干道路设施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厂区主干道路及附属设施的管理,保障道路畅通,防止道路及附属设施受到损坏,同时规范与道路及附属设施有关的施工作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主干道路及路灯、人行道、道路排水系统、道口设施等道路设施。
三、管理内容
、车辆以及与道路设施施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规定。
,负责具体执行及道路封闭施工的审批。
,对于违规行为,可视情节处以纠正、教育、考核等方式处理。
四、管理规定
。
、车辆对厂内主干道路、人行道、路沿石、路灯、限高门、道路排水系统、道口设施等设施造成损坏。
、车辆对厂内主干道路、人行道、路沿石、路灯、限高门、道路排水系统、道口设施等造成损坏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应在物流中心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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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随意闭合路灯控制箱开关、拆卸控制箱元件。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从路灯控制箱取电。
,在厂内主干道路、人行道及其安全界限内进行施工及占道作业。
,责任单位需承担考核,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修复。
、人行道、路灯、排水沟井等道路系统设施,必须向物流中心办理道路设施施工审批手续并在施工结束后限期恢复,通知物流中心进行验收,审批按《道路设施区域施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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