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大讲堂
主讲人:邵涵
科室工作职能及“自我”定位
三定方案
人事科工作职能
自我定位
人事科职能
(八)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负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单位性质分类和人员岗位分类
单位性质分类
人员岗位分类
单位性质分类
(一)行政单位
市民政局是政府组成部门,属行政单
位。
(二)事业单位
1、全额事业单位
2、差额事业单位(德州市优抚医疗服务中心)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民政的起源
中国民政的由来和发展是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物。民政工作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最原始、最古老的国家行政管理工作。许多民政业务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在西周时期就有领土疆域划分、基层行政组织设置、调解民事纠纷、救灾救济等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古时称"民事"。但"民政"一词的出现和民政概念的形成是在唐宋时期。唐代有"安民立政"之说,北宋有"修治民政"之论,"民政"一词逐步在官方和民间得到广泛使用。显然,这种意义上的民政是广泛意义上的民政,是泛指各种有关民众事务的行政管理工作。当时的人们之所以把这些工作总括起来称之为"民政",是受了"民本"思想的影响。自古以来,历代有识之士都认为"民为邦之本,本固则邦宁",只有广大民众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主张当政者应该考虑民众的愿望,办理民众事务,予民以利,惠民利民安民,也就是所谓"为民行政"。这就是中国民政的由来和最初的涵义。
民政概念由泛指各种民众事务的行政管理到特定的专指一部分行政管理工作,大约始于南宋。南宋徐天麟编纂《两汉会要》把国家管理活动分为15大类,民政作为其中的一大类,与其他门类并列,初步确立了民政概念的特定涵义,并为后人所认同。民政门类包括:户口、民伍、风俗、乡役、泛役、荒政、置三老、乡亭长、尊高老、恤鳏寡孤独、治豪猾、劝农桑、赐民爵、崇孝行、戒奢侈、禁厚葬等数十项事务。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伴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民政的内容也常有变化。但变中有恒,一些基本的事务始终没有间断,并切历代相承,延续至今。不过,尽管南宋时期开始出现了特定涵义的民政,但民政概念所包含的事项仍然十分广泛,直到上世纪初国家并没有设立专门的民政机构,也就无法形成独立的民政工作体系。
中国民政机构及演变: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颁布改革中央官制的诏谕称:设官职,莫不因时制宜。巡警为民政一端,着改为民政部,这也是中国历史上首次设立民政部专管民政事务。民政部为集全国公安、内务、民政于一身的最高首脑机关。清末民政部主管的事务主要有:地方行政、地方自治、行政区划、警务治安、户口管理、风尚习俗、灾荒政务、移民事务、土地管理、官办土木工程、医药卫生、宗教寺庙、丧葬事务及编审图志、管理文物等。民政部的设立是行政管理专业化的产物,标志着独立的民政管理体系开始形成。辛亥革命以后,中国开始实行新的行政体制,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更加专业化。北洋军阀时期和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央政府均设立内务部主管全国内务行政,基本业务与清末民政部相同,新增了地方选举和地方官吏任免等少量业务。与内政部对应的地方机构,省为民政厅,市为民政局(处),县设民政科,负责地方民政事务。在这个时期的政府职能机构中,一般把民(政)、财(政)、建(设)、教(育)作为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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