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协议
协议号:
甲方:山东广富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
乙方:
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外来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要求外来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和安排,并对外来施工人员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并保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并携带复印件,基本包括: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证、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和相关保险证明等到安全部备案。
2、凡在煤气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区域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如发现没有办理动火证的,罚施工单位1000元,办证后防火措施不到位的罚施工单位500元,监护人员不在现场的罚300元,罚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车间专职安全员50元。
3、必须认真控制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源,作业前应该充分分析不安全因素,制定相应的开工、施工方案,防范措施,危险程度及现场监护人员、负责人,以及相应备用的安全防护器具等。提前预防,认真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4、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劳保用品佩戴齐全,如不戴安全帽,每人罚款50元。
5、严禁在地上滚动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氩气瓶等压力容器,否则一经发现,每次罚款:空瓶100元,重瓶200元。
6、所有气瓶必须有防震胶圈和防护帽,如发现没有防震胶圈的每个罚款30元,没有防护帽的每个罚款50元;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严禁混装运送,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7、在焊接时要对火花采取控制措施,地面不能有可燃物,更不能将气瓶放置在焊接部位底下,防止火花落到气瓶嘴上引起爆炸。对地面易燃易爆物没有清理彻底的罚款200元;气瓶之间和用火点间距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管理不到位的每次罚款200元。
8、凡在甲方厂区内施工、居住的外来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或居住场所私拉乱接电线,所有线路要求按规范安装,必须安全使用电缆线,理顺各种管线及走向。临时露天配电箱必须有防雨淋设施,配备漏电保护器等设施,并安装牢固。横跨道路的必须采取穿管防护或高架方式,对乱接电线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处罚款300---500元。
9、禁止在危险作业区域施工现场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如有吸烟者,每人次罚款500元,导致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双倍处罚,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在高空作业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人员要系安全带、绳或设立防护网,否则责令其停止工作并处罚款200---1000元,。
11、在公司内的活动场所要保持卫生整洁,不随便乱扔杂物、乱泼脏水,不能随便在路口堆放物品,否则每次罚款
100元。
12、在危险场所、要害部位和临时施工的沟、坑、架要有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13、各种消防器材要保持完好,配备要齐全,否则每项罚款50元。
14、进、出入公司必须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出示相关证件方可进出。
15、凡出现外来施工人员损坏、盗窃甲方公司财物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一经查实,将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当地司法机关。
16、凡施工期间,外来施工人员在甲方厂区内出现打架、斗殴事件的,将按公司相关规定处以1000元到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送交当地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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