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黑格尔哲学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1831 )
◎生于德国维腾贝格公官
◎1807年4月,《精神现象学》出版,标志着黑格尔哲学体系的诞生。
◎ 1816年秋,黑格尔受聘为海德堡大学教授。1818年9月,黑格尔到柏林大学担任教授。1829年10月,被推选为柏林大学的校长。1831年11月14日黑格尔因患霍乱不幸逝世。
◎《逻辑科学》、《哲学百科全书》、《法哲学原理》( 《历史哲学讲演录》、《美学讲演录》、《宗教哲学讲演录》、《哲学史讲演录》都先后得到出版。后来陆续出版了多种版本的《黑格尔全集》
一、精神现象学
◎黑格尔哲学发端于他的第一部成熟著作《精神现象学》
◎黑格尔没有使用“理性”而使用了“精神”这个概念来表示人的本性
◎“精神( Geist)”不同于理性或意识,不是单纯的认识能力,也不只是自我意识或个体主体,而是能够包容一切的具有实体性、历史性、社会性的能动性主体
◎《精神现象学》所描述的是人类精神经过艰苦漫长的认识活动从关于现象的知识而通达关于本质的知识的过程
◎黑格尔晚年时曾经将《精神现象学》称之为他的“探险旅行”
二、黑格尔哲学的问题
◎康德始终无法建立一个完满的哲学体系,这就给他的后继者们提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黑格尔哲学所面临的直接的问题是如何消解康德的自在之物问题
◎实现形而上学成为科学之科学的最高理想的问题
三、黑格尔哲学体系
◎按照黑格尔《哲学全书》的划分,其整个客观唯心主义体系由《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三大部分组成。
◎“逻辑学”是黑格尔哲学的实质,“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是他的“逻辑学”的应用,是“应用逻辑学”
绝对观念:体系出发点
逻辑阶段自然阶段精神阶段
主观精神客观精神绝对精神
抽象法道德伦理
家庭市民社会国家
存在论(质、量、度)
逻辑学本质论(本质、现象、现实)
概念论(主观性、客观性、理念)
机械论
物理论
自然哲学有机论
应用逻辑
主观精神
精神哲学客观精神
绝对精神
主观精神:灵魂、意识、自我规定着精神;分别对应人类学、精神现象学、心理学
客观精神:法、道德、伦理即人类的制度和历史
绝对精神:艺术、宗教、哲学
开端即“决心”
存在、无、变(易)
量变到质变
本质与反思
差异、对立和矛盾
对立范畴的转化
从必然到自由
17周西方哲学史01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