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婚姻收养工作规范化建设自查报告
民政局婚姻收养工作规范化建设自查报告
根据___省民政厅《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省婚姻收养工作规范化检查及整改的通知》(青民[2021]61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全州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点工作检查情况
(一)依法办事情况。一是我州婚姻登记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21]266号)等政策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依照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婚姻登记,坚决做到“四不办”即当事人不到法定年龄不办;当事人不到场不办;当事人资料不全或不相符的不办;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能力的不办,在办证过程中不存在索贿受贿、违法登记等情况的出现。严格执行《___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从2021年4月1日起,取消婚姻、收养登记相关费用。二是在开展收养登记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中工作规范》、《民政部公安部关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159号)等政策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办证的过程中,无审批权滥用、暗箱操作等问题。目前,我州无涉外收养及相关捐赠等情况。
(二)信息化建设情况。目前,我州所有婚姻登记机关均已实现联网登记办公,但由于目前其他部门网络原因,未实现数据共享。同时按照省厅工作要求,我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向各地下发了《___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的通知》,组成工作组及时赶赴我州各地对历史数据补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针对我州各地历史档案数据情况复杂、时间跨度长、部分信息不健全等情况,及时与省厅工作人员沟通,认真解决相关问题,截止2021年10月底,我州已全面完成建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实现了全州所有婚姻登记档案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三)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和收养开展情况。自2021年至今,我州共正常办理收养登记13起,在办理过程中,严格执行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能力评估工作指引的通知〉的通知》(青民发[2021]10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收养评估程序和流程,确保收养登记过程中,不存在违规操作、违规收费等现象,做到收养登记办一起、结一起,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条例,对相关档案进行妥善保存。经查,我州近年来未发生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和收养工作。
(四)婚姻登记机关建设情况。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我州婚姻登记机关建设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各婚姻登记处基本满足依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等方面要求,但在场地设施方面,由于部分客观原因,均没能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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