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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
费用报销流程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各类费用在报销付款中的管理责任、权限和流程,根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独立核算单位、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费用报销细则或实施办法,并报公司审核后在本单位实施。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费用报销是指日常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汽车费、运杂费、邮电通信费、水电费、租赁费、会议费、保险费、低值易耗品、各种规费、咨询诉讼费、检测测绘费、证照费、年检费、其他营业费用和其他管理费用等。
第五条 权签人
1、本规定的权签人是指部门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等,名单以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公司及各单位的任命文件为准。
2、权签人享有在规定管理权限内对报销付款签字审核审批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对费用真实、合法、合理性负责的义务(公司权签人的授权待进一步明确后修改本制度再上报控股公司)。
第六条 员工借款
1、日常费用开支原则上不允许员工借款,应由个人先垫支,事后报销;符合《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或大额开支确需借备用金的,根据费用预算,填报《借款审批表》报批后,到所属财务部门申领借款。但需在事项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当年12月31日前的借款尚未核销的,如无特殊情况,一律从工资或奖金中先扣回。
2、借款实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原则。员工在财务部门有借款余额或上次借款尚未归还或核销的,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不允许再次借款;费用报销时,如无特殊理由,应先归还借款,扣除借款后有余额的,按余额付款。
3、公司员工借款经部负责人、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各单位员工借款经部门负责人、公司派出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经理(或指定的副经理)审批;各单位经理、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借款由各单位公司派出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审核签字;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兼任下属单位董事长的,指定在公司借款,所有人员严禁多单位(多头)借款和多头报销。
4、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员工借款的管理,定期催收。
5、出差借款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 报销的要求
1、发票的基本要求
①发票必须合法、真实、有效。
②发票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字迹清楚。发现发票有误,应当退回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票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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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发票用胶水分类、整齐地粘贴在报销粘贴单上,防止原始凭证在传递过程中丢失。
④发票抬头与公司名称应一致,并具有规定印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等)。
⑤其它要求参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财务部门有权拒收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应当扣留虚假票据,并及时通报相关责任人。
2、报销凭证的填写要求
①必须按费用报销单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②报销事项的内容、用途说明必须清晰准确,并注明费用归属(属于哪个单位或项目,便于分类核算或转账),必要时附清单详细说明。
③凡是费用需要在公司和各单位之间分摊的,报销人应该根据原始凭证抬头与费用归属关系,分别归集后,填写相应的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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