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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干部网络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进全省干部网络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促进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央、省委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干部网络培训是全省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西干部网络学院(,以下简称网络学院)是全省各级干部参加网络培训的主要载体。
第二条 网络学院由省委组织部主办,省委党校承办,具体负责全省干部网络培训工作的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 网络学院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自主选学的原则,以干部需求为导向,以网络平台为载体,以学分制管理为手段,为实现干部教育培训“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目标提供基础保障和优质服务。
二、培训对象
第四条 参加网络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群团组织及民主党派机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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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在职在岗干部。同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其他人员参加学习。
三、管理体制
第五条 网络学院在省委组织部统一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第六条 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干部网络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委托省委党校负责网络学院的规划建设、功能完善、日常维护、运行管理,以及指导和督促网络培训工作的落实等,网络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
第七条 各设区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党校和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干部网络培训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估等各项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干部网络培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 建立覆盖全省的四级管理员队伍,即由省委组织部、网络学院有关人员组成的一级管理员队伍,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党校和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人员组成的二级管理员队伍,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党校人员组成的三级管理员队伍,由县直单位、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同志组成的四级管理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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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干部网络培训管理员职责为:熟悉并掌握网络学院在线学台的各项功能、操作方法,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做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干部基本信息录入(更新)和学员注册工作;做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干部网络培训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与省委组织部和网络学院的联系工作,落实有关培训任务,指导帮助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解决在线学习的相关问题;做好干部参加网络培训督促、提醒工作,动态掌握干部网络培训情况,及时督促、指导,确保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干部完成年度学工作。干部网络培训管理员兼任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学分制考核信息管理员,按照《江西省干部网络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负责干部相关网络培训学分登记工作。
四、培训内容
第十条 网络培训以政治理论为重点,结合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个性化学习需求,开设时政解读、党性修养、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建设和素质能力、江西省情及其他方面的专题课程,努力构建具有时代特征、网络特点、需求特色的课程体系。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形势任务、培训需求和年度计划,设定网络培训必修课,每年定期发布,并及时更新。必修课主要为基本理论,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经济、法律等干部应知应会知识及新时期党的中心工作等内容;选修课主要为各类专业性课程以及拓宽干部视野、提高干部素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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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培训管理
第十一条 实行用户注册登录制。为每位学员注册一个账户,学员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进入平台学习。学员应妥善保管好个人用户名和密码,一旦发生丢失或遗忘,须及时向网络学院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 实行分类选课制。按照必修课、选修课进行课程分类。必修课为必须完成学分的课程,选修课为学员可自主选择完成学分的课程。两类课程的学分设定每年度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实行学分制。干部参加网络培训采取学分制管理。学完一门完整课程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系统自动记录。学员每年须完成规定的学分,市厅级、县处级干部每人每年应完成不少于50学分,科级及以下干部每人每年应完成不少于80学分。干部网络培训学分为干部教育培训学分的重要组成部分,记入干部培训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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