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新认定一般纳税人办理防伪税控指引
国税新认定一般纳税人办理防伪税控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凡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必须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基本业务流程如下:
一、盖章领证。纳税人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转正、继续)通知书》和证副本到国税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辅导期、正式)”确认专用章。
二、录入资格。在一楼“领表处”领取并填写《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填好表并加盖企业公章,直接到“文书登记窗口”录入防伪税控资格,录完文书登记窗口发放《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CTAIS系统默认最高开票限额为万元(即千元版发票)。
三、首次领购增值税防伪税控装用发票
1、到一楼“领取《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票种核定)》(一式二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持《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票种核定)》到三楼“文书登记窗口”录入文书,领取文书受理回执;
按照文书受理回执上注明的时间到三楼“文书登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到一楼“领表处”领取《发票验旧供新表》(一式二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同时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购票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IC卡、深银联本地银行卡到三楼票证中心“发票验旧供售窗口”领购发票
备注:以上一、二、三,可以同时进行操作。
四、购买设备。(福田区)
纳税人持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前往指定服务单位(深圳市索泰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田区八卦四路5号索泰克大厦二楼,电话:25843114、25843115)购买防伪税控专用设备:
参加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照片一张;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复印件
五、税控发行
纳税人持以下资料前往区国局“防伪税控发行窗口”进行金税卡发行(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1、金税卡、IC卡
2、税局登记证副本:(原件)
3、《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情况登记表》:(原件)领表处取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装正、继续)通知书》;(原件)
5、办税人员身份证;(原件)
6、《深圳市国家税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复印件)
7、防伪税控系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六、首次领购增值税防伪税控装用发票
1、到一楼“领取《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票种核定)》(一式二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持《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票种核定)》到三楼“文书登记窗口”录入文书,领取文书受理回执;
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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