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 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吉林** (以下简称“本行”)的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管理, 丰富本行代理交易业务品种, 完善服务功能, 增加本行中间业务收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法规的要求, 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行实物贵金属是指由本行自主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冠以本行品牌、赋予一定含义, 由本行委托指定的贵金属加工厂家加工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产品。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是指本行向客户出售或回购实物贵金属,办理实物交割。、代保管等相关服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开办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的各级分支机构。第二章:组织职责实物贵金属, 买卖业务涉及总行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会计结算部、信息技术部、安全保卫部、运营服务部、电子银行部、个人业务部等相关部门及各经营分支机构。各单位应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共同促进业务发展。总行各部门主要职责: (一) 办公室负责全行实物贵金属产品的市场宣传及全行性营销宣传资料的设计与审核(二) 个人业务部 1. 负责全行个人客户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管理 2. 负责选择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合作方并商洽业务合作协议 3. 负责对本行分支机构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管理、考核和奖惩 4. 负责组织制定本行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相关管理制定 5. 负责提出全行实物贵金属业务的经营规模、下达各分支机构实物贵金属经营计划; 6. 负责本行实物贵金属产品的价格发布和产品信息维护 7. 负责汇总统计、审批各分支机构实物贵金属需求计划,形成全行实物贵金属订购计划表, 并向合作方订购实物贵金属产品 8. 依据本行与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合作方订购合同, 根据本行实物贵金属实际销售情况, 办理实物贵金属产品的退换货和货款支付 9. 负责本行实物贵金属产品市场信息研究和市场营销推动 10. 负责根据各分支机构实物贵金属产品销售量划拨销售手续费 11. 配合办公室做好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宣传、推广和培训工作 12. 负责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系统操作员角色分配和操作权限管理(三) 计划财务部 1、负责制定本行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科目、核算账户的设置 2、负责协调磐石地区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相关纳税事宜 3、负责对磐石地区的增值税发票使用实施管理(四) 会计结算部 1、负责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与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有关的重要单证、业务凭证的管理(五) 运营服务部 1、负责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的行内资金清算 2、负责全行实物贵金属产品的寄库管理工作 3、负责辖内实物贵金属的出入库、领用、上缴及尾箱等业务 4、负责按照总行个人业务部划款指令,实施实物贵金属货款划付工作(六) 信息技术部负责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系统开发、升级与技术维护(七) 安全保卫部负责监督、检查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和执行情况(八) 电子银行部负责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渠道的交易部署、业务管理和营销推动。(九) 各分支机构 1、具体负责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需求提出、相关业务受理、客户服务、市场营销、人员培训、安全保卫等工作 2、具体负责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开办地点选择及人员配备、按照总行统一标准制作实物贵金属产品展示柜等工作 3、异地分行根据总行授权,具体负责本辖区实物贵金属业务的纳税、增值税发票使用和管理工
银行直销黄金管理办法要点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