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第五版)
房绍坤
范李瑛
张洪波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著
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本章概要
第一节 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节 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
按照学界比较一致的认识,关于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可以从婚姻和家庭两个方面理解。 所谓婚姻,是指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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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
(二)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
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可以表述如 下: 婚 姻 是 男 女 双 方 以 永 久 生 活 为 目 的, 以 夫 妻 的 权 利、 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第一节 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 关 系 赖 以 存 在 的 自 然 因 素。
二、婚姻家庭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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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二)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属性。
第一节 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
人类的生产活动由两部分构成:一方面是生活资料的生产,即食物、住房等以及为此所必 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 条件的婚姻家庭,作为人口再生产的单位是其自然属性的具体表现。生和育是人类繁衍过程中 的重要环节,而这些环节的复杂性决定着只有婚姻家庭才具备独立圆满完成此项任务的各种条 件。
三、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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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
第一节 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
从法律意义上讲,家庭是共同生活的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在 这个亲属团体中,成员间的主要权利、义务就是抚养、扶养和赡养,而这种权利主要依靠义务 人承担抚养费、扶养费和赡养费的方式实现。因此,只要社会无力直接抚养所有的子女、 赡养 所有的老人,家庭组织消费就是必然的。同时,家庭作为一个生活单位,有时还具有组织生产 的职能,这在个体经济得到充分发展的今天体现得较为直接和明显。
三、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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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消费的职能
第一节 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
社会教育主要分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社会教育的组成部分。 父母是子女的 第一任老师,家庭成员之间特有的血缘和共同生活联系,使家庭教育具有不同于学校教育等其 他社会教育的特点。虽然当今学校教育和其他教育机构得到了充分发展,但家庭教育在全部社 会教育中仍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三、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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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教育的职能
第一节 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
四、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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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婚制
(二)对偶婚制
(三)一夫一妻制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可以表述如下: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具体来讲,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特定范 围内的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根据婚姻家庭法的上述概念,婚姻家庭法具有如下特点。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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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家庭法在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
(二)婚姻家庭法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
(三)婚姻家庭法中的规定多为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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