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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青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碧海·金珠花园)
分销销售代理合同
合同类型:营销类
合同编号:HNQL—YX—2014
签订日期: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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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销销售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HNQL-YX-2014
甲方:海南青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电话:
为实现甲方项目房屋又好又快销售,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信用双赢原则,经自愿、友好、充分协商,就乙方代理分销销售“ 碧海·金珠花园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达成一致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物业
甲方位于海南 老城 的“ 碧海·金珠花园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100 万㎡,一期推盘可分销销售面积约 万㎡,预售许可证号[2013]澄房预字021号(1#、2#、3#、6#楼预售证,以上面积最终以政府批准和甲方通知乙方的文件为准),现委托乙方代理分销销售该项目,负责该项目在代理指定区域(非独家)的市场营销推广及代理分销销售工作。
本协议的代理区域为: 岛内外 地区(以下简称“该区域”)。
第二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为半年,自 2014 年 月 日至 2014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以商定续签,续签以双方书面合同为准。
第三条 代理佣金计算办法和计提标准
1、代理分销销售佣金,代理期内双方以乙方所销售的成交房屋套数为准,按照累计套数计算佣金如下:
(1)、在合同期内,乙方在完成15套以内(含15套),乙方佣金按出售房屋实际成交额的 6 %结算,若乙方在完成16~20套按成交价的7%计算佣金,21套以上按成交价的8%结算佣金。
(4)、除本合同和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以外,佣金中包含了人工、宣传、推广活动、联络、客户看房飞机票等全部费用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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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代理佣金支付
1、双方按以下佣金计提办法和计提标准:
,乙方需与甲方销售部核对套数、销售房款金额,并计算出应提佣金,经甲方核对、签字认可,双方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的代理佣金。收取佣金前,乙方应当出具合法的有效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则每超过一天按应付佣金的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佣金支付时间超过壹个月,视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完全承担违约责任。
2、费用结算条件和依据:
:购房人与甲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足额交纳了首期房款,且购房人已办理按揭手续并以银行放款为准,即视为乙方推荐成功,按推荐成功交易的总房价款,计入当月佣金计提范畴。
:客户与甲方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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