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生社团治理条例
一、总那么
我校学生社团组织是在校团委指导、治理下,为学生开辟第二课堂而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学校鼓舞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以充实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协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才能,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二、章程
1、雷锋学校各社团是在共青团望城县雷锋学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
2、社团的名称,应按照名实相符的原那么,由申报者提出,校团委核准确定。
3、社团的根本任务是按照广大学生的兴趣爱好组织各类活动,进展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学生的素养。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学生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到达学以致用的目的。
4、各社团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干事均由公开招聘产生。
5、社团组织开展全校性的活动,必须提早向校团委社团部报告,并反映社团成员的意见与建议。
6、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成为社团成员。
7、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判的权利;有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8、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照专业性质类似或相近的原那么,并至少有一位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有责任对社团的活动进展详细指导和把关,对社团干部的工作情况予以指导,并提出对社团干部的任免建议。
9、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根本条件: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拥护党的道路、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各门功课良好;一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10、本章程解释权归雷锋学校团委。
三、干部职责
1、会长职责
(1)对社团进展总体规划,确定社团道路;
(2)担负社团的外联任务,负责与学校各级领导、各赞助公司、社团媒体及其他学校的联络、接洽等工作;
(3)与校团委社团部保持联络,定期向社团部汇报工作。
(4)协调协会各干部的工作;
(5)负责社团经费的调配工作。
2、副会长职责
(1)负责协会的人事治理;
(2)协助会长搞好各项社团工作;
(3)负责协会的财务治理;
(4)在特别情况下代替会长参加各项会议,并向社团部定期报告情况。
3、秘书长职责
(1)负责考勤和会议记录;
(2)负责活动的筹划和对外宣传;
(3)负责会员档案治理;
(4)负责协会活动的经费搜集和使用说明。
4、理事职责
(1)负责各项活动的预备、组织、后勤工作;
(2)负责联络和通知会员参加社团活动,及时通报社团活动的情况。
(3)协助会长、副会长制订有关社团活动计划和总结。
四、社团换届
1、学生社团每届理事会原那么上任期一年。
2、理事会任期届满,应进展换届选举,因特别情况需提早或延期换届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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