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治安)巡查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平安,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成立巡查小组,组长由一位行政领导担任,另配两位年青教师担任组员,实行24小时轮换巡查制。为使巡查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或私下替岗,不得从事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项。
三、值班人员应定时对整个校园进展巡查,细致检查每个角落。
四、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位,并认真做好换岗交接工作,未处理完毕的当班事务,必须向接班人员交待明晰。
五、认真做好校内治安巡查工作,严防社会闲杂人员进校滋扰。尤其是晚间巡查,校园内社会上的闲杂人员,亲切留意盘查,询征询各种可疑人员,觉察征询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学校。
六、认真做好校内平安隐患的排查工作。亲切关注围墙、教室、办公室通道、学生宿舍等重点部分,可能存在的平安隐患。觉察隐患应及时排队或上报学校,以利及时整改和维修,以确保师生人身平安,保证公私财物不受损失。
七、值班人员应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危险之时要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违规、违纪人员作斗争。
八、值班人员应具备应对偶发事件的才能,要沉着,平复地处理本岗位的突发事件和严峻事故,并将情况报告学校负责人。要明白得如何报警。
九、各巡查小组人员要做到既分工又合人选,随时完成领导临时分配的各项任务。
十、值班人员巡查期间因擅自离岗、玩忽职守导致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发生,造成安遭到损害的,学校将追查其责任。
十一、按时、如实作好巡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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