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防火规范.doc工业厂房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I6 — 87(97版)
第321条 各类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应符合表 321的要求(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
生 产 类 别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m 2 )
单层厂房
多层厂房
高层厂房
厂房的地下 室和半地下 室
甲
一级
除生产必须采用多层者外,宜
4000
3000
—
—
二级
采用单层
3000
2000
—
—
乙
一级
不限
5000
4000
2000
—
二级
6
4000
3000
1500
—
一级
不限
不限
6000
3000
500
丙
二级
不限
8000
4000
2000
500
三级
2
3000
2000
—
—
一、二级
不限
不限
不限
4000
1000
丁
三级
3
4000
2000
—
—
四级
1
1000
—
—
—
一、二级
不限
不限
不限
6000
1000
戊
三级
3
5000
3000
—
—
四级
1
1500
—
—
—
50%,
注:2•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及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 多层纺织厂房(麻纺厂除外)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但上述厂房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均应设防火墙分隔。
3.—、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倍。
4•甲、乙、丙类厂房装有自动灭火设备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一倍;丁、戊 类厂房装设自动灭火设备时,其占地面积不限。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5.—、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且每层人数不超过 2人时,最多允许层数可不受本表限制。
6•邮政楼的邮件处理中心可按丙类厂房确定。
、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变电所、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但供上述甲、乙类专用的 10kV及以下的变电所、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
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非燃烧体的封闭固定窗。
第328条多功能的多层或高层厂房内,可设丙、丁、戊类物品库房,但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h非燃
,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 421条的规定。
第329条 甲、乙类生产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厂房内设置甲、乙类物品的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h的非燃烧体
。
《冷库设计规范》 GBJ 72— 84
每座库房中冷间建筑的耐火等级、 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 。冷间建筑内防火墙应将外
墙、屋面,楼面和地面的可燃隔热材料截断。
冷间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
冷间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
冷间建筑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m 2)
单层
多层
冷间建筑
防火墙隔间
冷间建筑
防火墙隔间
一、二级
不限
6000
3000
4000
2000
三级
3
2100
700
1200
400
注:本表不适用于轻型预制隔热板装配冷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 — 87(97版)
(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其室外设备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附设设备外壁之间的
距离,不应小于本规范第 (非燃烧体的室外设备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 )。
(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除外)的占地面积总和不超过本规范第
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时,可成组布置,组内厂房之间的间距:当厂房高度不超过 7m时,不应小于4m;超过
7m时,不应小于6m
厂房的防火间距(m)
表
防火间距 P火等级
耐火间
—、二级
三级
四级
—、二级
10
12
14
三 级
12
14
四 级
14
1(5
18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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