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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大队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卧公消检字 [ ] 第 号
有限公司(地址: ):
根据你单位关于 有限公司开业的申请,我大队于 年 月 日
派员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认为 有限公司基本符合消防安全条件,
同意开业,此意见书仅对检查时的消防安全条件负责。
你单位在经营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电气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电线不得私拉乱接,用电不得超负荷;
2、制定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3、场所不得超过额定人数,严禁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
业;
4、严禁在场内留宿住人;
5、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并建立巡查记录) ;
6、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7、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8、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组织检修,确定完好、有效;
9、场所在重新装修、改造、变更或转让前,应重新报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审批。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检查单位 一份由公安消防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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