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审计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公司的运作程序,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工作透明度, 减少工作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工作原则】内部审计是在公司董事会直接领导下,对公司各部门的工作程序、费用控制、经济效益、专项问题等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第三条【职责分工】审计工作由公司成本控制部负责。成本控制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审计工作报告;成本控制部归口总工办管理。第二章内部审计职责第四条【工程采购审计】对工程上需要内部采购材料或设备的采购工作进行实时审计。审计内容包括:采购的必要性、采购数量、价格的合理性等。第五条【招标审计】负责招标文件的初审、招标过程的监督、招标结果的审核。第六条【决算审计】负责竣工决算的审计工作。第七条【工程款支付审计】根据工程部提交的工程款支付表,对照合同支付条件审核。第八条【合同审计】负责公司合同的初审工作。第九条【房款审计】根据营销部提供的房屋销售价格表,对照公司有关规定,审核房屋面积、单方价款、优惠手续等。第三章内部审计流程第十条【工程采购审计流程】工程部提交工程采购材料申请表→审计人员依据工程实际情况核实→审核无误后审计人员签字→审计部负责人签字→进入公司采购审批程序。第十一条【招标审计流程】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招标文件→审计人员初审、签字→审计部负责人签字→进入公司招标程序→招标过程、结果监督。第十二条【决算审计流程】工程部提交审核后的决算资料→审计人员审核(或委托中介机构审核) →提交审计报告。第十三条【工程款审计流程】工程部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审计人员依据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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