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师资格证考试政策法规知识点
一、依法治教的含义(主体、范围、依据)基本要求(有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有严格公正的执法制度、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提高全社会教育法律意识、具有健全的有关教育的民主与监督制度)必要性(发扬民主加强领导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市场经济下教育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提高效率的必然选择、培养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受教育机会平等、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权利和义务一致、教育法制统一)存在主要问题【立法中(纵向层次问题,下位法律滞后,地方性法规缺乏特色、横向层次教育立法的缺口依然很大);执法中(教育法律意识淡薄、执法严肃性不够、救济制度不完善、司法制度不健全)】推进措施(提高意识,转变观念、有法可依、推动促进深化改革、提高行政能力和水平、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和监督工作)
法律与政策【区别(制定主体不同、表现形式、实施方式、作用不同)联系(政策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法律史政策的特定表现形式。有共同的本质。要发挥政策的指导作用,维护法律的权威地位,依法办事)
二
教育法的概念(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范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教育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特征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强制性多变性教育法之上没有统一的法典基本原则方向性原则公益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终身性原则社会作用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按教育规律办事。 保障有关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管理效率。
教育法律规范特征(规范性概括性)结构(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
,称教育法律。教育法律又分为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基本法律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也可以说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可以分为两种。1、执行、、自主性的地方教育法规,教育规章1部门教育规章常用的名称为:规定、办法、规程、大纲、标准等。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规章,称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或简称政府教育规章。政府教育规章常用的名称是:规定、办法、实施意见等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由教育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基于人们的教育行为产生的教育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构成要素主体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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