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四季沐歌太阳能经销合同
甲方(总代理): 乙方(分销商):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丙方:北京四季沐歌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单位地址: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
联系电话:010—69712222 69749184(传真)
为进一步提高四季沐歌太阳能热水器的市场份额及品牌知名度、美誉度,维护和提高双方的共同利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确定乙方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 区(县)四季沐歌太阳能产品(注:大型集中供热、集中安装工程可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完成)指定经销商,负责对四季沐歌太阳能产品在该区域内的宣传、销售、安装和售后服务工作。
合同订购额及销售计划:
乙方计划在甲方 年销售年度内( 年 月 日至 年12月31日)经销四季沐歌太阳能热水器系列产品 万元(实际主机提货额,另有说明的除外)。乙方连续三月无法完成销售计划任务的,则甲方有权通知解约。
品牌市场保证金:
乙方经营丙方产品时,须缴纳一定数额的品牌市场保证金,品牌市场保证金金额为 元(大写: );
若乙方设有下一级经销商(即分销商),则乙方应收取每分销商不低于1000—3000元的品牌市场保证金,并将收取的品牌市场保证金交于丙方。
价格:
甲方指定指导零售价,乙方作为甲方的指定经销商,须严格遵守甲方价格规定,乙方保证按甲方统一指导零售价±10%进行销售,否则处罚5000—10000元/次,并要求立即纠正;
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区域销售,不得出现异地冲货、窜货、跨区域销售等扰乱市场行为或其它有损四季沐歌太阳能品牌形象和美誉度的行为,若出现窜货、冲货、跨区域销售等违约行为,乙方应支付1000元/台的违约金;年度内若乙方出现两次以上违反规定的行为或情况严重并给甲方造成极坏影响的,则扣除全部品牌市场保证金并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经丙方批准的集热工程除外)。
结算方式:
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店面经营场所及现场管理:
1、为统一形象,乙方作为甲方的指定经销商,必须有面积不少于 平方米的独立经营场地,并且按照丙方的CI标准进行统一设计和装修,建立四季沐歌太阳能专营店.
2、乙方应按丙方有关终端规范布置卖场,若有违反且拒不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甲方、丙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
六、市场开发与管理:
乙方负责对下一级经销商进行丙方企业形象、产品知识、性能、促销以及安装等售后服务的培训。若因乙方的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乱价、窜货以及售后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等现象,损坏甲方、丙方形象,造成甲方、丙方和用户利益受到损害,丙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各种奖励政策并视为甲方自身行为,严重的取消甲方区域经销资格。
广告及促销活动:
1、广告活动:
乙方需投入某种形式的广告时,必须符合丙方对该种形式广告投放的规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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