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技术交底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1/21/2
技术(安全)交底记录
鲁 MQ-0061口
工程名称
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1地块综 合楼及附属设施项目A1-5#楼
施工单位
山东天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分项工程名称
防火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交底内容
一、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工种的防火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必须对周围环境和焊割工具、设备、安全附件进 行检查,清理周围易燃物,作业后仔细检查有无遗留火种或易燃物质,严禁违章作业。
三、在禁火区域对盛放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进行焊割作业,必须采取 可靠的防范措施,领取明火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
四、工地设专职防火员,负责与监督整个工地的消防安全,对施工现场应划分用火 作业区和易燃材料堆放仓库,对易燃废品应集中存放并远离生活区。施工现场夜间应有 照明设备,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持消防车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 逻,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换,确保完整好用。焊割作业点,与氧气 瓶、电石桶和乙焕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 少于30米,如达不到此距离要求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五、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规定:
⑴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⑵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 割;
⑶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⑷焊工不了解焊件内容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⑸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 前,不准进行焊、割;
⑹对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 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⑺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害I」;
⑻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 割;
⑼附近有与明火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害I;
⑩与其他施工单位相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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