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第一条为了发扬民主,建立和健全幼儿园的内部管理机制,试行一主两翼的管理模式, 即以“园长负责制”为主,以“教职工大会”、“园务委员会”为辅的管理体制。提高学校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教育纲要》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园务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幼儿园设立由园长主持和领导下的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审议机构, 主要是在园长主持下对园长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 并制定实施方案, 供园长在决策时参考,并对园长的日常工作提供有力的帮助。第三条园务委员会的宗旨:提高幼儿园领导机构的科学决策能力, 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 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第四条园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 、审议幼儿园的办学宗旨,办学方针,幼儿园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2 、讨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等问题,并向园长提出建议。 3 、审定幼儿园重大改革与发展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4 、审议幼儿园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5 、审议幼儿园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五条园务委员会的组成 1 、园务委员会主要由幼儿园的园长、业务园长、保健医生、年级组组长、工会组长、家长代表组成。 2 、园长为园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园务委员会可设若干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3 、园务委员会中应具有一定影响的家长代表参加。 4、园务委员会委员由班级推荐, 园长聘任, 并报所在单位备案。每届委员任期两年。第六条园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 、园务委员会审议提出的意见需经园长批准方能生效;当多数委员与园长意见不一致时,其方案或暂缓执行,以待复议。 2 、园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由园长提交园务委员会。园长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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