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室制度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群众意见建议
处 理 办 法
一、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对于在开展接待、走访活动后收集到的群众诉求及意见建议应依法及时处理,一般按照公布、接待、梳理、交办、督办、回复、反馈、归档八个步骤进行。
二、工作站应对收到的每一件群众意见建议实行挂号登记,确保事事有记录、件件有编号。
三、对于能够即时办理答复或者即时咨询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后答复的,代表在接待时应当尽可能当场办理答复。
四、活动后,工作站应及时梳理群众意见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进行分类。
五、对于不能当场办理答复的事项,按照职权范围分送相关部门办理:
1、属于区有关部门职权范围的,形成代表意见建议函(以下简称代表函)交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加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章后,交区政府办公室办理或转区委办公室处理。
2、属于本乡镇、村(社区)职权范围的,形成代表函加盖本级人大机构公章,转本乡镇有关单位办理。
3、属于其他乡镇、村(社区)职权范围的,形成代表函交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加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章后,交区政府办公室转该乡镇办理。
4、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由代表提出意见、建议交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转办,或在区人大会议期间以议案形式提交大会审议。
5、超出区规定范围,但属省、市辖区内的其他工作部门的,报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联系上级人大代表形成建议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六、对于已经交办的意见建议,应分别进行督办:
1、对于以代表函形式交办的群众意见建议,由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区政府办公室和乡镇人大分别按要求督促办理。
2、对于形成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或议案的,按照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及议案办理的相关规定要求督促办理。
3、对于群众反映集中、带有普遍性、疑难性且属于我区管辖权范围内的问题,可以经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视察或调研,并将视察或调研报告交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处理。
七、工作站应当于三个月内组织责任代表向选民群众反馈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一时无法办理的也应进行解释说明。反馈活动以面对面答复为主,以电话答复、书面答复、网络答复为辅,活动现场也可邀请建议承办部门参加。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省、市、区、乡(镇)四级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联系群众、倾听意见、学台。
二、工作站定期开放,承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反映群众诉求,并依法督促责任部门办理和回复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的职责。
三、各工作站在各乡镇人大主席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应配备站长、副站长、联络员,负责做好日常工作。
四、工作站应定期组织各级代表的学习交流活动,安排各级代表轮流开展接待、走访群众等,具体工作由联络员负责安排。
五、代表认为需要约见本级国家机关负责人时,应以书面形式交工作站,并报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由区人大常委会统筹安排。约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具体包括约见的对象、内容以及建议、意见等。
六、工作站应及时收集整理并协助督办人大代表及群众的意见、建议,组织人大代表及相关部门向群众反馈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七、工作站必须建立完善的台账,做到接待有安排,来访有记录,处理有反馈。流动工作站活动资料应及时整理并由工作站统一存档。
八、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负责对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进行检查指导,适时组织群众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联络员在各工作站长、副站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活动的组织及日常工作。
二、联络员负责制定人大代表接待、走访群众等活动安排,在每次接待活动前通知人大代表,并提前3个工作日在代表所在选区公布参加接待的人大代表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等。
三、联络员负责协助人大代表接待、走访群众,并填写《代表联系群众安排簿》《代表联系群众登记簿》等。
四、联络员负责安排人大代表接待、约见或登门走访群众,督促代表完善《代表履职记录本》,指导代表规范填写《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纸》。
五、联络员应协助人大代表督促办理群众意见建议。
六、联络员应做好工作站的文件资料归档管理、工作总结、情况上报、宣传总结等工作。
七、工作站联络员应负责将流动工作站开展活动的所有资料及时汇总至工作站存档。
人大代表主要职责
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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