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第一分册,不装订
(须含完整个人“基本信息”和“申报信息”,且“申报信息”中要有已选择的“材料报送地”或“推荐评委会”)截图打印,报送申报纸质材料时同期提交;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骑马订方式装订,加盖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公章);
,《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五份(A3纸正反打印加盖公章);
(限2000字);
、学生民主测评情况(教研员指导服务对象),学校公示;
;
。
二、第二分册,本册材料均为复印件,须装订,每份材料须由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注明“与原件无异”,并加盖公章。材料复核人要在卷宗封面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
,定期注册范围内人员须有定期注册页;
;
;
;
,任期考核表,年度考核证书/表,限五份;
(近两学年);
、进修等继续教育情况,继续教育证书(须有验证页)及相关培训证书;
,任职证书或文件,限五份;
,兼职证书或文件,限五份;
,表彰证书,限十份;
,证书及教案,限十份;
、幼儿园班组长及其他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佐证材料(如聘书、表彰证书、工作计划安排、总结等),限十份;
,佐证材料(如聘书、表彰证书、工作计划安排、总结等),限五份;
,佐证材料(如指导协议、指导成果、过程性材料等,限三人,每人证书
关于申报副高级教师高级职称材料要求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