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工作制度.docx教研室工作制度
教研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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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工作制度
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单位, 担负着组织、领导和管理教学、
科研、教书育人及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任务。加强教研室建设,对于全面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起
着重要作用。为更好地发挥教研室的作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研室的设置和组成
1、教研室按学科性质相近和便于科学管理的原则设置, 分属各有关系(部)
领导,也可直属学院领导。 教研室的设置或调整由各系 (部)提出,教务处审查,
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并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2、教研室设主任一人,在系(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教研室的全面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和教研室规模,可适当增加人员。
3、一个教研室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五人,一般应有一名高级职称的教师。
条件不成熟时, 可由相近课程的教师合并成立教研室。 因教学工作需要, 教研室
以下可分课程设教研组, 由有经验的教师担任教研组长, 负责教研组各门课程的
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
二、教研室主任的任命
1、教研室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
2、教研室主任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有严谨的治学态度,有丰富的教学经
验,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开拓精神和奉献精神,能以身作则,秉公办事;
有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3、教研室正、副主任的产生,要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考核后
由系(部)主任聘任,并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直属教研室主任由学院直接任
命。教研室主任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三、教研室主任的工作职责
(一)教学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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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贯彻执行院、系两级教学工作决定和决议,做好
本教研室的教学建设工作。
2、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做好教研室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教研室活动。
3、按照学院教学管理规定, 组织教师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教学进度表,
安排教师教学任务,组织教师编写、修订和实施课程标准,选用或编写教材、实
习指导书等,制定学期授课计划,抓好教学环节等。
4、及时了解和掌握本教研室教学动态,经常深入课堂听课,每学期听课不
少于 16 学时。
5、依据本院《考试管理规则》组织好考试命题、试题审查、成绩评定及试
卷分析等工作。
6、组织教研室成员开展教学观摩、教学竞赛、教学检查与评价等活动,不
断提高教学水平。
7、配合学院、系(部)对教师进行全面考评;根据教师工作成绩、业务水
平、工作态度等,提出晋升职称、评优推先的意见建议。
8、抓好教研室教学文档的建设。
(二)专业管理与建设
1、 在系(部)领导下,积极开展“特色专业” “重点专业”“示范性专
业” “国家级专业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
2、根据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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