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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爆破施工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爆破施工专项安全技术规程:
一、爆破作业人员、安全员、警戒人员都要服从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 小组的统一指挥,项目经理部安全专干对组长负责,履行安全检查、监督职 责,有权纠正违章,有权对违规操作人员作出批评、警告、处罚和暂停单项施 工等处理决定。
二、施爆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爆破资格证书,且通过严格审查 和资质认定后的专业人员担任,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禁止非爆破 人员进行爆破作业,发现有此类问题的队伍与人员坚决予以清退。
三、爆破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 ”的思想,同时 还要具备与爆破类型相符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身体条件,要严格遵守爆炸物品 使用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绝不能麻痹大意,严禁违章作业。
四、爆破人员应熟悉并掌握爆破器材的性能和引爆的安全操作技术。要根 据爆破对象的不同,制定合适的爆破方案。任何爆破方案的确定与实施,都必 须确保空中缆线、地下管线和施工边界区建筑物的安全,特别是人员安全 (包括 自身安全 )。
五、石方爆破作业,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加工等均应按照国家现行的
《爆破安全规程》(GS6722执行。施爆人员必须按规定的爆破工艺和设计炸 药量进行作业,遇特殊情况要报变更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按批准的设计要 求予以实施。不准随意加大炸药用量,严禁大爆破,违者立即清退,决不姑 息。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区,发现闲杂人员在危险区域内逗留、玩 耍时,要立即进行劝阻、请退以策安全,对听之任之或容留行为者处以每项每 次 200 元的罚款。
七、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项目部安全专干及所在地公 安机关。
八、爆破人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报经现场管理工程师批准,数量不得超 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使用爆破器材、必须遵守领取、清退制度 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九、雷管在使用前应做测试,在同一起爆点,不得使用不同型号的雷管, 电雷管还需检查电阻,生铜锈的雷管严禁使用。处理 “哑炮 ”雷管时,一定要注 意安全,销毁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十、采用电爆破作业时,当电线敷设完毕后,应以经过定期检查合格的专 用爆破电桥检查电路和总电阻,使其符合要求。引爆线路的开关应安置责任心 强的人严格把守,未经负责人许可严禁通电。发生 “盲炮 ”时,应在切断电源 15 分钟后,再作出处理,违者处以每项每次 200 元的罚款。
十一、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用品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每炮使用的引用的引线 长度,应根据燃料速度决定;燃烧速度应分批分卷进行试验。引线与雷管的连 接;应根据当时所需数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点进行;连接时必须使用雷管钳, 严禁用牙咬。
2、起爆药包必须在装药时制作,严禁事先作好放在一边,制作时,严禁直 接用雷管插入起爆药包,必须用与雷管直径相同的木条或竹钎先在药包一段插 一个深为 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方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孔口。 3、药 包量必须经过计算,浅孔小炮必须采用松动爆破,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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