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15问新华网北京7月10日电(记者崔清新、周婷玉、霍小光)为帮助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积极参加县乡人大代表的选举,新华社记者带着社会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请其就正在开展的全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系统讲解。一问:这次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与往届相比有哪些不同? 答: 今年开始进行的新一轮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是197 9年以来我国依法进行的第10次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第9次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将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涉及县级政权2000多个、乡级政权3万多个,这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又一次重要实践。 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这次选举法修改的突出特点和主要精神,可概括为“实行一个相同”、“体现三个平等”。新一轮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应当严格按照修改后的选举法进行。“实行一个相同”, 就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 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体现三个平等”包括:一是人人平等, 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是地区平等, 保障各地方在等的参与权,有关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三是民族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三个平等体现了我国国体、政体的内在要求。二问: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于1953年制定颁布选举法,1 979年修订颁布选举法,其后又先后进行了五次修改,我等、差额、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原则。第一,普遍性原则,是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具有广泛性、普遍性, 凡是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而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是极少数。第二,平等性原则,是指公民在选举中的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具体来说,就是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都有一个投票权,并且每一张选票的效力相同。第三,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 直接选举是指将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由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代表;间接选举是指将代表名额分配到选举单位,由选举单位召开选举会议选举产生代表。我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 全国、省级、设区的市级的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第四,差额选举原则,是指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第五,无记名投票原则,又称秘密选举原则,即选票上不署投票人的姓名, 投票人对代表候选人按照规定的符号表示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另选他人。三问:在我国哪些人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答: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就是说,在我国,公民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四问: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由谁主持? 答: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县乡两级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选举法还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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