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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行政审批服务“并联审批”服务规范.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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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DB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1181 — 2010 行政审批服务“并联审批”服务规范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Services — regulations for "P arallel A pproval " service 2010 – 05– 28 发布 2010 – 06– 28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 34/T 1181 — 2010 I 前言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的投资环境, 方便企业设立, 提高办事效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由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归口安徽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本标准起草单位: 广德县行政服务中心、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薛勇、耿天霖、陆广文、李琳琳、孙新、周萍、邢超平、李冰、舒启海、汪少敏、郑波、渠明珠、汪光荣、黎静。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 34/T 1181 — 2010 1 行政审批服务“并联审批”服务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行政服务事项“并联审批”服务的术语和定义、部门组成、服务流程、服务要求、监督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行政服务事项的联合审批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4/T 1168 行政审批服务术语和定义 DB34/T 1182 行政服务事项“并联审批”服务告知承诺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34/T 1168 给出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并联审批”服务是指在办理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时, 为提高审批效能而对依法需多个审批部门审批的项目, 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同时开展的联合审批服务。 责任部门是指在开展“并联审批”服务过程中, 按投资项目类别而确定的, 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审批服务的部门。 4 部门组成 责任部门根据投资项目的类别确定以下责任部门: ——企业登记类项目以工商局为责任部门。——建设类项目由建委为责任部门。——土地矿产类项目由国土资源局为责任部门。 参加部门 DB34/T 1181 — 2010 2 投资项目所涉及的需实施行政审批、审核的本县各部门。 5 服务流程(见附录 A) 凡采用“并联审批”服务的审批项目,涉及到的审批部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 咨询责任部门窗口对申请人( 单位) 提出的项目审批, 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初审, 打印所需联合办理的相关审批部门及审批项目列表,申请人根据列表前往各窗口进行咨询。 提交资料申请人应根据各窗口的要求,提交“并联审批”服务的相关申报资料。 组织协调责任部门应在 2 个工作日内与参加“并联审批”服务的相关窗口进行协商,并提请中心召开并联审批会议。 并联审批会议程序中心在接到责任部门会议申请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并联审批会议。 参加人员并联审批会议可由中心业务分管领导主持, 投资人或其委托代表、引资部门代表、责任部门及各相关部门窗口首席代表、中心业务管理科室负责人参加。 会议内容及流程并联审批会议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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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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