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及名词解读
资产管理新规政策解读
11月17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作为跨市场、跨部门的综合性监管规则,《指导意见》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监管标准,对同类资管业务做出一致性规定,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以期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
政策解读:
,涵盖的范围更广,统一性更高;
【资产管理业务定义】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
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依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本意见。
【产品分类】
【产品类型的明示】
金融机构在发行资产管理产品时,应当按照上述分类标准向投资者明示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并按照确定的产品性质进行投资。在产品成立后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类型。混合类产品投资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比例应当在发行产品时予以确定并向投资者明示,在产品成立后至到期日前
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的实际投向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如需调整投资策略,与确定的投资性质产生偏离,应当先行取得投资者同意,并履行登记备案等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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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1)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3)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合规操作?】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合格投资者同时投资多只不同产品的,投资金额按照其中最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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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产品】
公募产品主要投资风险低、流动性强的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未上市股权。公募产品可以投资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现阶段,银行的公募产品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如发行权益类产品和其他产品,须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但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产品除外。
【私募产品】
私募产品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可以投资债权类资产、上市交易(挂牌)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含债转股)和受(收)益权,并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金融机构应当确保每只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与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做到每只产品所投资资产的构成清晰、风险可识别。单
只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10%,同一金融机构发行的全部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全部开放式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全部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因金融机构主观因素致使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推动预期收益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
金融机构对资管产品实行净值管理,打破刚兑。所有的资管产品,尤其是非保本银行理财也纳入资管,均实行净值管理,相当于各类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都拉到和公募基金一样的起跑线上。
【净值管理】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按照公允价值原则确定净值的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刚兑认定】经人民银行或者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刚性兑付:
..1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违反公允价值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
、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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