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室管理制度
为强化学校安全管理,保障校园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环境。现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保安人员在校长、办公室和上级公安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当班保安员要认真执行保卫工作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确保安全防护不间断。
三、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搞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水”四防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四、保安员要严格遵守门卫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学生上学期间外出要进行登记,衔接教导处及班主任落实原因;对来访人员要认真核查,衔接有关接访老师,及时做好登记,防止不法分子进入校园。
五、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服务要热情周到,文明礼貌。
六、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园,须进入的车辆必须经当日值日教师或学校领导同意,离开时当班保安员要认真检查。
七、加强对防火器材的管理,定期检查,保持完好,非火警不得动用。发现火警应及时报告,奋力扑救,并保护火场,协助消防部门查明原因,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当班保安员要做好学校大门口的环境卫生工作及值班室的环境卫生工作,树好形象。
九、保安员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学校或公安机关。
十、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年丰教学点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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