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doc(word完好版)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差别
(word完好版)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差别
1 / 6
(word完好版)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差别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关系差别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最为广泛的两类用人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既能够成立劳动关系, 又能够成立劳务关系。 二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都表现为一方供给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酬劳。
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特色:
劳务关系是一种传统的经济社会关系,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等主体之间,依照民事法律规范,一方向另一方供给劳务,另一方如约支付劳务酬劳的一种权益义务关系。广义上,它包含承揽、承包、运输、技术服务、拜托、信托和居间等。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特色:第一,主体上,两方当事人能够都是法人或公民, 也能够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公民。 劳务合同内容主要由两方当事人磋商商定, 能够口头商定,也可签署书面合同 ;第二,劳务关系是同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劳动者供给劳务服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务酬劳,无需供给保险、福利等候遇,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 ;第三,劳务关系鉴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劳务关系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
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对象, 劳动者除了受一般民法保护外,还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依照劳动社会保障部《对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5〕12 号)第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但同时具备以下情况的, 劳动
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切合法律、法例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拟订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合用于劳动者,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酬劳的劳动; (三)劳动者供给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构成部分。 这一规定对劳动关系做出了较为明确的界定。 从上述规定看, 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包含三个因素:主体资格、附属关系、劳动性质。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差别:
(一)主体资格不一样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的两方主体拥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 另一方必定是劳动者。劳动者是指切合劳动年纪条件,拥有劳动权益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成立起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集体、公司、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公司; 而劳务关系的主体种类许多, 其主体不拥有特定性,可能是两个同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同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 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别的,法律法例对劳务供给者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二)主体地位不一样
在成立劳动关系以后,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方地位不一样等, 不单存在财富关系, 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 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除供给劳动以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恪守其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派的工作和听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等。
(word完好版)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差别
(word完好版)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差别
2 / 6
(word完好版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